
徐大爷蜂箱的位置
李阿姨晒在阳台上的被子满满都是蜜蜂的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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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蜜蜂养殖,大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大山深处、丛林中,可市区厦河一区的一位老大爷,竟在自家阳台养起了蜜蜂,这可苦了邻居,在家不敢开窗,晒出去的衣物、被子挂满了粘稠的蜜蜂粪便,有人还被蜂给蜇伤了。
近日,家住市区厦河一区的李阿姨联系晚报记者,称有邻居在小区里养殖蜜蜂,给附近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李阿姨说,不仅是晒在外面的衣物、被子遭殃,沾满了蜜蜂的粪便,她还曾被蜜蜂蜇过。李阿姨曾向厦河村村委、12345市长热线反映这个情况,但一直没能得到解决,希望晚报记者能帮帮忙。
大爷阳台上养蜜蜂 甜了自己苦了邻居
厦河一区是个城中村,房子是2003年前后建起来的。如今这里住满了人,商铺林立,隔着一条小路还有一家幼儿园,人员非常密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厦河一区,找到了李阿姨所说的蜂箱——就在一幢四层高的楼顶阳台上。阳台上搭着雨篷,透过阳台的栅栏,可以隐约看到四只蜂箱。虽然是阴雨天气,但仍有蜜蜂不停地从蜂箱飞进飞出。李阿姨告诉记者,养蜂的大爷姓徐,与她家只有一墙之隔。“平时在家,我连窗户都不敢开,全都紧闭着。尽管如此,阳台外墙及玻璃窗上,到处挂着蜜蜂粪便。”
不仅如此,李阿姨晒在阳台上的衣物、被子也饱受蜜蜂“摧残”——洁白的被单上沾满了褐色的蜜蜂粪便,“可不止被子啊!很多衣服上也有,黏糊糊的洗都洗不掉!”李阿姨拿出四五条被子给记者看,上面全是斑斑点点的褐色痕迹,“真是‘惨不忍睹’!”
“这还不止呢,每到春暖花开的时节,蜜蜂就爱飞进人家里,晚上一开灯,它们绕着灯泡团团飞,人一不留神就被蜇了。虽说蜜蜂毒性不高,可被蛰的地方也得肿两三天呢!”李阿姨说,不仅是她家,住在附近的不少邻居都有同样的遭遇。
记者采访时遇见了一位中年住户,他告诉记者,他住在徐大爷家对面,同样受不了蜜蜂的侵扰:“要是能把蜂箱移走,当然求之不得!这旁边就有一个幼儿园,蜜蜂养在这里,小孩子也可能被蜇伤。”
村委会多次劝说均无果 执法局表示会上门处理
据了解,徐大爷养蜂已经6年了,这期间,李阿姨多次登门与他交涉,但收效甚微。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劝说,但徐大爷依然故我,这事就一直僵持着没解决。
为详细了解养蜂纠纷,记者来到徐大爷家,但一直没人应门。记者辗转找到徐大爷儿子徐先生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徐先生说,父亲养蜂给邻居们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他也挺不好意思,但老人家很固执,不听劝说。“老人家比较注重养生,他觉得吃蜂蜜对身体好,又不放心市场上售卖的蜂蜜,所以几年前开始自己养蜂了。”徐先生表示,他会再次劝说父亲,尽早把蜂箱移走。
随后,记者找到了此前经办此事的厦河村网格员王雪林。王雪林说,他多次到徐大爷家进行劝说,但徐大爷说这些蜜蜂只有在花季时才比较活跃,其他季节是不会影响别人的。“经过我们劝说,他已经口头答应搬走蜂箱,但一直没有付诸行动。村委会没有执法权,除了劝,实在没有其他法子。”王雪林对此也颇为无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紫金中队副中队长李俊告诉记者,现行的市容管理条例对在市区养殖活禽家畜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对养殖蜜蜂并没有特别说明。“毫无疑问,在城区养殖蜜蜂存在安全隐患,也对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所以我们会上门开展工作,协调处理,尽量劝说老人家不再养蜂。”李俊说。
■ 律师观点:
蜜蜂不适合在居民区养殖 养殖不当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在城市居住区养蜂究竟合法吗?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国焘表示,首先蜜蜂属于攻击性动物,不适合在居民区养殖。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公安机关可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者,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从民事责任上看,蜜蜂具有一定攻击性和危险性,如果市民被蜜蜂蜇到,养蜂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从环境卫生角度看,《丽水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动物排放的粪便及污染物进行了规定,养蜂人养殖的蜜蜂排泄出的粪便影响了邻居的家庭卫生,其次蜜蜂的粪便也会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养蜂人若没有及时清理,或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也可能面临罚金处罚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