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领域繁荣,线上交易增多,如今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购物的乐趣,但这种便利不同于传统线下购物,付款后消费者并不能第一时间拿到商品,虚假宣传、虚假发货、网购诈骗等问题也愈演愈烈。
如果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卖家虚假发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回顾 (案例来源于网络)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延小检提示
网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已经来临,各位剁手*党**们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购物安全。今天我们所讲的就是网络购物中的电商虚假发货问题,消费者们在购物时应仔细阅读商品信息、折扣规则,留意商家的信息与店铺评价,并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相关材料,当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除与商家、平台协商外,还可以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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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商家少些套路,多点真诚,诚实信用从来是市场壮大、交易畅通的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