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买到过期商品 (民法典对过期食品赔偿)

案例

某日,肖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五袋方便面,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六个月。当日回家后肖某发现该食品均已过保质期,对此,肖某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产品不合格侵权责任规定,民法典关于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江民检说法

民法典产品不合格侵权责任规定,民法典关于产品质量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产品质量过期继续销售,属于产品侵权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本案中,肖某购买的五袋方便面均已超过保质期,应当认定超市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肖某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给予赔偿金;若超市拒绝,肖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对于不法商家有惩罚、遏制的作用。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首先查看包装上的产品信息,确保安全后再食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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