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网上恶意抹黑怎么办?可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小丽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前段时间她和前男友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前男友对这段感情始终无法释怀,渐渐因爱生恨,不仅在网络上到处造谣小丽劈腿、做小三,还把小丽一些非常私密的照片放到网上。

被人在网上恶意抹黑怎么办?可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前男友的行为给小丽带来了很大困恼,她向自己的两个好闺蜜倾诉,一位闺蜜建议小丽到法院起诉,要求前男友消除影响,赔偿小丽经济损失;另一个闺蜜却劝小丽私下找前男友和解,理由是走法律程序的时间太长,小丽胜诉又怎样,以现在的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到那时小丽估计已经"社会性死亡"了。

被人在网上恶意抹黑怎么办?可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小丽一时也不知道如何是好,她决定先找律师咨询一下,律师告诉小丽,不用担心诉讼时间过长的问题,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禁令制度",法院可以迅速作出裁定,要求小丽前男友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律师口中的"人格权禁令制度",指的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依照这条法规,为防止前男友的行为对小丽的伤害进一步扩大,小丽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须满足以下几点:1、行为具有违法性;2、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3、权利人有证据证明;4、不及时制止将造成损害后果,且损害的后果难以弥补。

被人在网上恶意抹黑怎么办?可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其实,"保护禁令"并非《民法典》独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即规定了民事行为保全制度,但这一制度通常用于知识产权或婚姻家庭诉讼中,在人格权保护领域很少被采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可以用"光速"来形容,随之而来的,是造谣成本的大幅下降和*伤杀**指数呈几何倍数的增长,造谣者键盘一敲,一通胡编乱造,几乎不用付出什么成本,受害者却要承受"社会性死亡"的巨大代价,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更令受害者维权艰难。

为此,《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并明确了"人格权保护禁令",对于网上非法传播的*谤诽**言论、个人隐私信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迅速作出行为禁令,阻断个人隐私信息、*谤诽**言论的进一步扩散传播。

遭遇网络*力暴**,一定要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篇完。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