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申报纳税期发现公司资金没钱,可以不申报吗?假设企业开具了发票或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就必然要申报,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会因为企业的现金不充裕而去违法不申报的,那样对财务人员来说,既违反了税法的规定,也违反了会计制度。因此,正常申报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如果企业申报了没钱缴税,并不是会计的责任。但是作为会计,在申报前有必要和老板沟通,要在缴纳税款前备好资金,自己平时也要做好资金管理,而不是等到申报完毕后才发现没钱,这样不要说会计没什么责任,不说让会计筹钱,提前告知都没做到,这个也是工作失职。
如果短期资金有问题,那么会计待账面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进行缴款,这样只需承担滞纳金即可。
若企业会计人员和老板沟通后若觉得资金周转需要一段时间的话,可以积极向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延期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特殊困难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未在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对企业的经营没有影响,在这期间企业能够正常领用发票和开具发票,但是对企业的 纳税信用分数 有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附件1: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的第10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会扣5分。”的规定,纳税人申报不缴税款,形成欠税,每出现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会扣5分。
如果企业到了期限仍未按期执行,税务机关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如将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抵缴税款或银行强制扣款等;如果企业还有怠于行使的债权的话,税务机关也会行使代位权等。
因此,企业在资金管理上,还需考虑税金安排,若真发生欠税行为,对企业及法人的影响很大,税务机关会定期公布欠税公告,失信纳税人在所难免了。由于滞纳金是按日的万分之一加收,时间越久,损失会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