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022年,江苏的黄女士和陈先生登记结婚,同居生活后,黄女士发现陈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敦促对方至医院检查。经检查,陈先生已勃起困难两年,于是黄女士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认为,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基本判断标准之一,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被告婚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原告以此为由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婚姻撤销权,被告亦表示配合,法院遂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民法典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何为重大疾病,一般是参照《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来认定,性功能障碍不在上述疾病之中。
但法官表示,将性功能障碍认定为重大疾病,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缔结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能够合理相互期待追求*生活性**,其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从婚姻立法目的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来看,其本质是当事人做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疵的,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缔结的。
所以,丈夫性功能障碍虽然传出去不好听,但为了婚姻的幸福,女性朋友还是要勇于和善于运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