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天有梦
首发/蓝天之下01

题图/一位摄影师正在某湿地公园拍摄水鸟
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从此记住了你的容颜……
清晨,当你拿着相机,容光焕发、神采奕奕地行走在城市乡村,采风创作的时候。也许,你正好成为其他摄影师眼中,那道靓丽的风--景--线;
户外,当你追鸟诱拍、踩踏*物文**、乱丢垃圾、破坏环境的时候。也许,有人也会拿起相机,悄悄地,对准了你!



那么,遇见此事,你,该怎么办呢?
不久前,就有这么一个真实案例,令人深思。
一场拍鸟人与路人因拍照引起的冲突,即将升级!
在北京某城区,百十来号人的拍鸟大军,自然分成两拨,在广场两边拍摄筑巢育雏的鸟儿。
安久坤律师摄影作品




清晨柔和的阳光,斜射在广场之上。拍鸟大军与长枪短炮,被诱人的逆光渲染得多姿多彩、蔚为壮观。
蓝天白云,秋风送爽,祥和喜庆。
多么诱人的一道城市风景!
多好的一条反映百姓幸福感获得感,满满正能量的社会新闻!
“不许拍人!”
突然,拍鸟大军中,传出一个刺耳的声音。
一个拍鸟人,大声喝止:“只准拍鸟,不准拍人。”
摄影师们愣住了!
大家停下拍鸟,把目光看向西侧几十米外的一位匆匆路人。
瞬间,形成了“几十人对峙一人”的态势!
这位路人,似乎并不怯懦,立即放下拍照手机,迎着这名喝喊者寻了上去。
……
这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会时常遇见。
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冲突、闹心添堵、伤人伤己。
甚至,损害到一个群体的形象声誉。
其实,避免矛盾激化,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入行不久的小白,也不必面浅。不妨多向老法师请教一些“鸟圈”的常识。
首先,需要清楚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有着明确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是,民法典,也对合法使用肖像给予了保护。
至少,以下五种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是,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好友、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久坤律师指出,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则不需要征求肖像权人同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和影像;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通缉逃犯和罪犯时,使用其肖像;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行为。

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安久坤律师 近照
尤其是民法典第二条,“新闻报道”制作使用肖像,是受到法律支撑和保护的。
“新闻报道”又分为两种。一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正面报道;二是行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维护社会公德、批判揭露违法违规和违反常理的不当行为的批评报道。

知道法律边界和基本常识,自然不会贸然行事。
在公共场所,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受到法律保护,做到心中有数。
比方,几个好姐妹在自家院子、公园一隅、城市一角,扭扭屁股、抬抬玉臂、走走猫步,小伙伴们拍照留念,属于私人活动。这时,有人未经允许,对着你们拍摄,这是可以拒绝和阻止的;
再比方,此前网传视频,有人为了自己拍鸟方便,下水把鸟巢鸟蛋移到便于拍摄的地方。像这样“踩红线”、破坏自然生态的做法,有悖常理,自己不仅无权阻止别人的拍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像上述在广场、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一群人或拍鸟、或跳广场舞、或正常演出。大家参与的是一项公开的社会活动。
对新闻媒体而言,所有要件,均构成社会新闻。
四川省广元市驻浙江省宁波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谭华说,目前,似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拍摄。

四川省广元市驻浙江省宁波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谭华(左)
反而,大家比较乐意支持歌颂与传递社会和谐、邻里和睦、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生活美好的中国故事。
保护我们的肖像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应予支持。
如果,有人违法使用肖像,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果,我们在参与社会活动,无权阻止别人的拍摄时,当下,做法也很简单,戴好口罩,基本可以避免这样的尴尬。
对于摄影人而言,那更是再简单不过了。
一是可以戴好摄影帽、防晒口罩、护颈面罩;二是可以举起相机做拍摄状,你尊贵的“肖像”,完全能被相机有效遮挡;三是再不济,转个身儿,给个“屁版”。如此这般神操作,基本上能保护到自己的尊容,不被人“侵犯”。



当下,视频、图片,自媒体满天飞,人人都是记者。
安律师介绍说,要是人家依法拍摄,恐怕连警察都不会干涉。
换位思考,则会更加周全。今天我们拍摄别人,明天可能就会被别人拍摄。
对拍摄者而言,对于被拍摄者,也要心生敬意、心存敬畏,树立主动保护被拍摄者肖像的意识。在依法使用图片、影像时,利用马赛克、模糊虚化等技术手段,对被拍摄者的肖像进行处理,则会自我降低法律风险。
出门在外,谨言慎行,尤其拍鸟,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就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摄影,是一种执念、一种坚守,一个人一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拍鸟,是阳光、健康,有益社会和家庭的高尚情怀和正当爱好。
只要文明拍鸟,不“踩红线”,咱拍拍鸟、发发片,传递生活的美好,讲述中国的故事,不怕别人拍照。





像文中广场上发生的这一幕,或许,正是路人欣赏羡慕着这帮拍鸟大叔、大婶退休后的美好生活,才情不自禁地举起手机拍摄呢!
这是中国繁荣和谐的象征!这更是拍鸟大军的荣耀!
我们何不整整衣冠、挺起胸膛、扬起笑脸,让人家帮着我们,好好地拍摄个牛B的中国拍鸟大军的群像呢!
阳光照进心灵,生活无限美好!
鸣 谢
本期法律顾问: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安久坤律师;
四川省广元市驻浙江省宁波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谭华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