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饲养信鸽已经成为了邻里矛盾的一大导火线。有的居民反馈:小区有人养信鸽,弄得到处都是信鸽粪便,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日常生活;有的居民表示鸽粪落入小区邻居家的阳台、窗户、晾衣服绳上,令人不胜其烦;还有的则表达了对病菌感染的担心。
下面小编就同大家分析一下此类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一、一纸鸽证成了扰民保护伞?
2019年期间,武汉市民朱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楼上住户饲养信鸽,对她家造成严重干扰。 朱女士曾五次向社区、城管等部门投诉,得到答复全都是,“该住户持有信鸽协会的养鸽证,无权管理。”时至今日,这类问题在武汉依然难以解决。
同样是2019年,在杭州富阳一住宅中养信鸽的陈大爷引起了邻居的不满并被投诉。经查,陈大爷因未经批准饲养信鸽,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执法人员对该户鸽笼进行督促拆除,对信鸽予以放生。
相信大多数人在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时,都会下意识地质疑“养鸽证”的合法性。小编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确实发现了关于“养鸽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社会管理团体管理法规、政策和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关于《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鸽饲养者必须加入市信鸽协会,并办理注册手续, 为了照顾离退休人员饲养信鸽,允许征用阳台、平台等搭建鸽舍,符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合法注册会员鸽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
许多养信鸽的人,也担心养鸽对邻居造成干扰,因而平时很注重卫生清理。但现实问题是,养鸽不可能对邻居一点影响都没有,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执法人员难以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更多时候,是他们面对着市民投诉和一纸鸽证,左右为难。武汉一城管执法人员曾在采访中倍感委屈地说到:执法机构对信鸽扰民的投诉很重视,调查也发现的确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一是处罚难以落实;二是容易引起官民矛盾,因为一只信鸽动辄价值几万、几十万,执法者不能也不敢随便处理。
小编认为,信鸽扰民的问题最终还是要诉诸法律解决。下面,小编将带大家探索,如何运用法律*器武**解决信鸽扰民的问题。
二、解决信鸽扰民的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关注《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合法性。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信鸽饲养者必须加入市信鸽协会,并办理注册手续,为了照顾离退休人员饲养信鸽,允许征用阳台、平台等搭建鸽舍。
然而,持有信鸽证的饲养者有权“征用”阳台与平台以搭建鸽舍吗?小编认为饲养者即使持有信鸽证,也无权对阳台与平台进行“征用”。
一方面,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无权对“征用”加以规定。 《立法法》第8条第七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来加以规定。《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仅仅是民间协会针对信鸽制定的一个专门性管理文件,并不是法律,因此其赋权信鸽饲养者征用阳台、平台,应当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 信鸽饲养并不符合“征用”的适用条件。 《民法典》第245条对征用的条件加以规定。征用的适用条件包括:(1)必须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2)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用;(3)必要时对被征用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饲养信鸽既非紧急需要,征用平台、阳台等区域亦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更无法律法规提及对被征用人给予合理补偿。从上述三点来看,征用平台以饲养信鸽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民法典》对于征用条件的要求,因此可认定《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平台征用的规定与《民法典》相抵触,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其次,当信鸽扰民时,饲养者可能触犯了《民法典》第286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新增了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饲养信鸽的房屋位于居民聚居区,居住人员密集,且其饲养的信鸽数量较多,由此产生的鸽毛、鸽粪、气味、噪音等不可避免会对相邻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邻居可依据《民法典》第286条请求饲养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若邻居拒不履行义务,则受害邻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再次,饲养信鸽扰民的问题也可诉诸《民法典》第288条解决。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 在法律位阶上,《民法典》的性质是法律,但《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仅仅是民间协会针对信鸽而制定的一个专门性管理文件,因此当《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与《民法典》存在冲突时,无疑应当以《民法典》的效力为优先。 依据《民法典》第288条,饲养信鸽的行为与法律所规定的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符。
(2) 在价值选择上,即使饲养者饲养信鸽的行为得到信鸽协会批准,但其养鸽行为不应当与上述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环境及居住安宁。饲养者爱好养鸽,其目的是提升自己的生活情趣,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属精神上或娱乐方面的权利, 其养鸽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在价值取向上应倾向于后者。
三、市民养鸽小贴士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在家饲养起猫、犬、鸟、鸽等宠物。我们不仅要操心它们的“吃喝睡”,还要时刻注意“拉撒”等“文明养宠”的行为。这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和负责,也能避免意外发生,同时也是维护好和谐邻里关系的应有之举。对于爱好养鸽人士,小编有以下建议:
1、 需要到市区两级信鸽协会申请资质;
2、 饲养人搭建鸽舍应按照信鸽协会规定程序办理;
3、定期对鸽舍进行清理消毒,确保不会污染、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目前市、区两级养鸽协会对于信鸽饲养的饲养申请、鸽舍搭建、周边环境保护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审批环节,尤其是对鸽舍的搭建的地址和是否会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监管。如有证养鸽人因养鸽不善而遭人投诉三次,将面临信鸽协会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4、每日定时驯放,每日不全天驯放。
四、受困扰市民的维权小贴士
对于因邻居养鸽而感到困扰或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市民,小编有以下维权建议:
1、与邻居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与邻居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同时,对邻居养鸽的情况,提请有关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3、若与邻居调解失效,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在起诉前留下证据,比如拍摄视频录像,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4、若需要通过起诉维权,可以申请业委出具《证明》以证明该行为对涉案大厦的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超出了合理的容忍范围,这将对诉讼的成功有较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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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楚茵
文字编辑:杨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