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一份《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引起业界广泛讨论。

通知明确,监理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这三条“禁令”作为“十不准”的前三项,是引发网友讨论的关键,也是最受争议的几点。
“禁令”的出发点大家也都理解,为了保证监理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不因为享受施工单位的吃住,影响到监理工作的专业开展。
但是,在现实中,遇到工地项目在较为偏远的地方,如果监理不在施工单位食堂用餐,吃饭问题便成了监理面临的首要问题了,如果考虑监理自行交纳伙食费,而不是一刀切的“不准”,是否更为可行。
至于办公场所问题就更不好解决了,监理人员若不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那是否由建设单位提供?若监理单位自行搭建办公场地,那费用是否计入招标成本?

接下来的七条“禁令”还提到,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等,这些情况普遍业内人士都表示理解。
出现这些行业“乱象”,不可避免是存在一些监理不专业的原因,某些监理为了达到目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工序,采取拖延签证时间故意找岔刁难等办法,向施工企业施加压力要好处,索取的东西往往是一桌酒席、两条烟或小礼物,严重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形象。

但是,与此同时,监理费用低也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痛点”。
某位广州茂名的监理员在网络发布自己的工资收入,缴纳完“五险一金”后,到手3000左右,这在当地也属于低收入了,这位监理员笑言“我的工资还不如施工单位的保安”。
行业的进步,应该引导市场由“比价格”向“比服务”转变,但是,如果价格不到位,服务又怎会进步呢?
今年起,许多地方已经尝试取消监理,“十不准”一出,监理行业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