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润玫瑰熙园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们是虞河路与卧龙街交叉口德润玫瑰熙园小区的业主,2018年1月1日交房,想了解小区2018年能否供暖。请政府协调处理。
奎文区大虞街办回复:物业表示玫瑰熙园小区于2017年12月交房,本小区供暖是由潍坊市东海热力公司负责直供。相关供暖手续已与潍坊市东海热力公司交接完毕,物业公司经过前期摸底统计今冬有供暖意向的业主已接近300户,已超过40%,经与热力公司沟通,尽快与小区签订代管协议同,基本确定本年可以供暖。
唐宁府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是奎文区樱前街与北海路交叉口唐宁府小区南区12号楼的业主,万潍热力公司以小区12号楼入住率达不到40%为由不予供暖,对此不认可。请政府调查处理。
奎文区住建局回复:经调查,该小区前期已经供暖,该楼为新交楼盘。据该小区物业统计该楼供热率尚不足30%,热力公司无法给该楼提供供热服务,相关供热条例是以供热率为标准,不是入住率。后期如来电人有问题可与燃热办联系,电话8212658。
大有公馆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们是奎文区虞河路与健康街交叉口大有公馆小区二期的业主,小区入住率已达标,但是万潍热力公司不收取业主的取暖费,不清楚原因,希望政府督查相关单位让我们小区2018年实现供暖。
奎文区住建局回复:经调查,该小区为新入网小区,现小区物业已将用户明细提供给公司营业室,待营业室将信息录入后,热力公司将会进行收费。如小区的供热率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热力公司将无法给该小区提供供热服务。
九龙山庄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是奎文区梨园路与樱前街交叉口九龙山庄小区紫云苑的业主,小区由万潍热力公司供暖,前期一直按照平方预收供暖费,之后按照各户的流量表退还热费,但近期热力公司却以计量表故障为由按照平均流量退费,认为不合理。请政府调查处理。
奎文区住建局回复:该小区有部分居民私自对计量表上锁且进行了破坏,导致整个小区的上传系统遭到了破坏,数据无法进行上传,考虑到广大热用户的利益,热力公司对2017-2018采暖季供热计量的用户,按照往年小区平均退费金额进行了退费;对私自上锁及破坏表计的用户,根据热力公司要求配合恢复原状,并签定相关协议,保证不再破坏表计影响正常计量。现热力公司将会联系热量表厂家,对计量系统进行维护,以确保今冬供暖正常计量。
加州世纪尊品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们是奎文健康街与北海路交叉口西南角加州世纪尊品小区的业主,小区由万潍供热公司供暖,小区内的入住率已达到70%,但近期向物业公司与万潍热力公司咨询,不知小区内2018年是否有供暖计划。
奎文区住建局回复:经调查核实,该小区前期已供暖,对于今年新交的3幢楼盘,现小区物业已将该楼用户明细提供给公司营业室,待营业室将用户信息录入系统后,将进行告知。如该楼的供热率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热力公司将给该楼提供供暖服务。建议关注,后期如有问题可及时拨打8212658进行咨询反映。
清风明月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们是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与北海路交叉口以西500米路北侧绿城清风明月小区21号楼的业主,2016年交房,1、小区至今未供暖,希望协调尽快供暖;2、小区至今未开通燃气,希望协调尽快开通。
经济区管委会回复:据了解,小区内还有段供暖管道未铺设。经协调,开发商承诺本年供暖期内实现统一供暖。目前,开发商已组织劳动队伍进行现场勘探,联系原设计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关于燃气问题,经调查,清风明月小区原名水岸丽景小区。水岸丽景小区未全部开发建设完成。小区开发商表示,前期因小区西侧还有未*迁拆**户,按照小区燃气规划设计,达不到燃气管线施工条件,所以暂时无法为小区居民开通燃气。小区内部已入住楼座,目前已向港华燃气缴纳部分施工费用,楼内燃气管线已施工完成,开发商表示,预计11月份左右可为小区居民开通燃气。
奥韵华庭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是潍城区福寿街与友爱路交叉口奥韵华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供暖费由物业收取,我家装有热计量表,但是一直未按照热计量表的流量收费。请政府调查处理。
潍城区政府回复:经调查,该小区供暖费由物业代收后交于五岳热力公司,由于该小区交房时其供暖管道不合格,所以五岳热力公司不予接收,此问题需由开发商更改供暖管道合格后,供暖直接交于热力公司才能按照计量表收费。已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处理,建议关注。来电人后期可直接拨打0536-2601102进行反映咨询。
圣荣广场小区
来电人反映:我们是奎文区福寿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圣荣广场小区西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由海利热力公司供暖,前几年海利热力公司供暖晚且停暖早,供暖期间温度不达标,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更换热力公司。
奎文区住建局回复:1、热力公司的供热区域划分由市里制定,更换热力公司需由市里进行调整,对于该公司的供热质量,供热主管单位将加强监管;2、该区域今年将全部更换成高温水进行供热。
“电取暖”优惠政策
来电人反映:我是潍城区某小区的业主,想咨询潍坊是否执行“电取暖”用户用电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回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文件规定,采取“电取暖”的用户需要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1、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采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后,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 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电取暖”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请当事人咨询电业部门,当事人所在小区是否可以采用“电取暖”方式供暖以及手续该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