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扣车了,拖车费、停车费到底谁出?


首先你得明白:什么情况下,交警会扣你的车?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及七十二条,车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九点最“要命”,其潜在意思是说:你的车随时可能被扣。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敲黑板)划重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一条不够,成双来凑。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后一句是关键: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所以,被交警部门扣车,拖车费、停车费真不用车主出!

但现实生活中,通常是:交警扣车后,会把车交给第三方停车场保管。待处理好事故后,车主到停车场取车时就会被要求缴纳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扣车的是交警,停车的却是停车场。
其实,这种情况车主还是可以争取的,毕竟扣车的是交警部门。
车主可以带上自己的收费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司法鉴定书,到交警大队提出行政复议。听上去有点复杂,但自己的权益还是需要靠自己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