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加教育答疑老师们又收到不少财务同事们的疑问,其中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精彩问答!财小加对此进行了归纳整理,希望能够帮助财务同事们更好地展开工作:
发票相关热点问答
Q1:请问,我单位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租赁的单价内容包括操作人员工资、机械费、油费、维修费等费用,想确认发票是建筑发票还是租赁发票?

1. 这个要结合实际业务情况来看。如果只是租赁设备,按动产租赁开具发票;提供劳务的,按建筑劳务开具发票。
2. 从业务实质来看,该业务算是带人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建筑劳务发票,但需完善合同,合同名称和内容符合实际业务中对方带人提供建筑劳务活动,至于对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使用什么设备,需要你们提出服务的标准以及对结果进行要求。
Q2:老师您好,发票丢失要如何处理?
发现发票丢失时,在发现当日要以书面报告到税务局。
1.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该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做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做原始凭证。
税费相关热点问答
Q1: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私车公用的问题。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想要租赁个人的车辆作为公用,个人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公司承担车辆所有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1. 个人缴纳部分
1)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税率为20%。允许扣除一定费用,月租金4000以下的,扣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按照“租赁服务”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去税局*开代**。增值税适用于个人的起征点为: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因此月租金在起征点范围内,是可以按增值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及附加。
2. 公司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同时明确,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出租方个人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说明: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而与车辆使用过程相关的费用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因此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是可以扣除的,其他与所有权相关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Q2:老师您好,我批发企业销售的产品是免增值税的,为了促销扩大销售,向零售商销售本企业产品时,外购了食用油、米、其他礼品随货赠送给客户,是否属于买一送一销售方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是否还涉及到其他什么应交的税?
该部分外购的米面油等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应视同销售处理。
为避免和免税商品混合销售增加税负,建议你单位可将赠送的商品单独核算或变更回馈客户方式(如折扣、返利等)。
涉及的税金方面,如按照采购成本转入相关支出,则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Q3:您好,我们公司有员工离职需要给对方补偿,个人产生个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你要实际操作此事,建议你到当地税务确认后再执行。
Q4:过节时给员工发放米面油,每人800元标准,这种算到社保基数不?需要缴纳个税吗?算非货币*福性**利?
计入社保缴纳基数,算非货币*福性**利,需要缴纳个税。
Q5:在税法上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在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中的5‰计提是允许所得税扣除的吗?
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需要做调增处理。坏账损失只有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
Q6:我们公司借款给另一个公司,现在个人代这个公司还还款给我们公司可以吗?
最好是由原借款公司还款。如果一定要由第三方个人还款也可以,那就要由被借款公司、借款公司和还款个人三方签订一个债务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原借款人所欠的债务由此第三人代为偿还。
账务处理相关热点问答
Q1:因为防疫需要,给职工发放了口罩、消毒液、手套儿等用品,请问走哪个科目比较合适?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福性**利”属于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采购时: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贷:库存商品
Q2:我们有一个单项工程,以前年度已经确认收入,最近甲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收不回来了,同时该单项工程也有应付账款付不出去了,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挂账的应收和应付账款呢?
1. 应收账款: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
2)若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或减值损失。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账务处理:
计提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 应付账款
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现行税法并没有规定需要经税务部门的审批,我们理解作为企业的一项利得,应在核销前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履行一定的手续。核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并附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核销结论。
Q3:老师您好,咨询您一个问题,如果我的客户有笔应收款就是不给我了,在账上一直挂着,该怎么处理呢?
账务上可以做坏账处理,确认坏账损失,除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如对方宣告破产、对方企业已经注销等)证明确实无法收回外,其损失在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凡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政策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Q4:我们公司从出租方租入的贵金属加工成催化剂使用,加工产生的费用是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还是按长期待摊费核算?怎么判断租赁业务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
建议作为资产的初始成本。
判断两种租赁的本质条件是: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Q5:我公司做了留抵退税,账务上要怎么处理?
1)若进项税额留抵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Q6:A公司投资B、C公司(100%控股),C公司投资D公司(100%控股),现在B公司想吸收合并D公司,那么这四家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建议会计按如下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 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其中,对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在将被合并方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之前,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即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后,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2. 合并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确认了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并,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Q7:我司有已挂账应付账款,因为质量问题有部分材料费不再支付,材料供应商不给开红字发票,我司是否可直接应付账款与成本对冲?
最好是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开,双方就质量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赔偿方案,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1. 以维修费的方式给对方开具索赔发票,然后对冲应付账款;2. 直接给对方开收据,冲抵应付账款。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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