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号,消费者曹先生在欧尚超市兰陵店购买到了两件过期食品。尽管售价不过十多块钱,但是曹先生却提出了2000元的索赔要求。那么,曹先生如此索赔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作为超市,又是否会同意他的要求呢?
曹先生购买的是一包香肠和一包豆腐,保质期都是到10月7号,购买时已经过期一天。记者注意到,这些商品虽然是同一天购买,但曹先生却开了两张小票。曹先生说,在10月1号之前,一张小票可以索赔500块。但是10月1号之后,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一张小票他就可以索赔1000元!
那么,超市为什么不认账呢?见习经理王运领承认,这两件商品确实是超市销售的,但是对于消费者怎么会购买到过期商品,他也感到很奇怪。
欧尚超市兰陵店见习经理王运领说:“我在这边四年了,接到豆腐和香肠过期,这个是第一位顾客,臭豆腐每两天都有一次进货记录,都可以查到;香肠顾客要的话,会现场打个标签给他,但是这个顾客在8号能拿到7号的标签 ,我也不太清楚,我们也在查。”
欧尚超市兰陵店店长助理张雪娇表示:“我们不是推卸责任,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是世界五百强,我们没必要为了一个顾客影响我们的声誉。”
超市方面认为,这两件商品虽然是超市的,但销售日期应该为10月7号。按照超市的解释,顾客曹先生的索赔动机十分可疑。
目前,双方正做进一步协商。在这起纠纷中,有几个细节引起了记者的兴趣,一是曹先生为什么对法律那么熟悉?二是买两样东西,曹先生为何要开两张小票?三是他为什么一下子能够买到两件过期商品?事后曹先生承认,他是打假人士。其实根据相关法律,我国是提倡在食品领域进行打假的,曹先生的行为并不违反什么法律规定。面对今年10月1号生效的《食品安全法》,打假人士已经闻风而动,那么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他们对此又了解多少呢?
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就因为处罚力度之大,而被舆论一致认为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说:“你比如说对于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过去只强调行政处罚,现在建立了行政民事和刑事相衔接的、所谓的联合惩戒的一个机制,最高可以有30倍的行政处罚的额度,货值金额的30倍。同时引导消费者主动维权,消费者维权的时候,有一个首负责任制,他不管是找生产者还是经营者,为了防止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有权利来决定我到底是找谁来索赔。还有一个就是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损失或者十倍价款,最低一千元赔偿的这么一种机制,鼓励消费者维权。”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网购食品已经越来越普遍。记者在淘宝网,1号店,京东等国内几个电商平台上发现,除了有水果、蔬菜、水产外,还有不少店家出售各种“自制”食品,包括点心、腌腊制品、葡萄酒等许多品种,其中很多店家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却公开对外销售。记者随机点开一家手工自制蒜蓉辣酱的店铺,销售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是自己家制作,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这一现象《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表示:“它这个由于它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就是自家的厨房,你做一家人的东西吃那是可以的,但是你做很多人的东西吃的时候,你就难免有那么多的原料可能混杂,可能交叉污染,这个(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中吴网综合报道)
就在前几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组数据:从2000年到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增长了将近10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农产品进口国,这也就意味着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之一,那么对于这些不在国内生产的食品,新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哪些监管措施呢?我们继续来看记者调查。
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介绍,即使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欧洲,近年来也相继曝出橄榄油掺假、蜂蜜掺假、马肉冒充牛肉等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新版《食品安全法》针对进出口食品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有十几条具体的规定。
那么,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是否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新的春天呢?许多消费者都充满期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主要体现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方面。但是仅有纸面上的“最严”还远远不够,法律条款的“最严”须要全面落地,成为执行的“最严”,才能实现法律修改的初衷,而这一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不会再为食品这一生存必需品的安全而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