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欠本人货款72000,怎么要回来?
原告:余女士,女
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
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谢壳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
原告余女士与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货款纠纷一案已立案,在2018年10月11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余女士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经法院合理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本院按缺席处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服装加工厂给原告余女士货款71000元
2,诉讼费由杭州服装加工厂承担
3,事实与理由:杭州服装加工厂在2017年3月20号从本店拿走了3万元服装加工产品,有对账单一份,同年8月20号又从本店拿走43000元服装加工产品,又对账单一份,约定着这两批服装货款在2017年12月底还清,但是到期了,对方只给2000元,剩余7万没给。拖了5个月,本店没办法,才走法律程序,委托杨再坤律师全权处理此案。杭州服装加工厂有还款能力。
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没做任何答辩也没提交相关证据。
而原告余女士提交的证据清单有:两份对账单,有对方2000元的转账记录。还有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都可以证明原告的诉求是由法律依据的。本院予以采纳并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在5日内给原告余女士货款的71000元
2,本案由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由杭州服装加工厂承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在送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中院上诉。加工厂欠本人货款72000,怎么要回来?
原告:余女士,女
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
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谢壳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
原告余女士与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货款纠纷一案已立案,在2018年10月11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余女士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经法院合理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本院按缺席处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服装加工厂给原告余女士货款71000元
2,诉讼费由杭州服装加工厂承担
3,事实与理由:杭州服装加工厂在2017年3月20号从本店拿走了3万元服装加工产品,有对账单一份,同年8月20号又从本店拿走43000元服装加工产品,又对账单一份,约定着这两批服装货款在2017年12月底还清,但是到期了,对方只给2000元,剩余7万没给。拖了5个月,本店没办法,才走法律程序,委托杨再坤律师全权处理此案。杭州服装加工厂有还款能力。
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没做任何答辩也没提交相关证据。
而原告余女士提交的证据清单有:两份对账单,有对方2000元的转账记录。还有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都可以证明原告的诉求是由法律依据的。本院予以采纳并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在5日内给原告余女士货款的71000元
2,本案由被告杭州服装加工厂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由杭州服装加工厂承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在送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中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