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8日省农机局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期间,昌邑县听众左金宝拨打热线,反映当地农机部门将联合收割机审车与交强险挂钩,并且保单开具名称为运输型拖拉机。记者杨珂对此进行了采访,请听报道:
眼下农机具的审车时节即将到来,昌邑听众左金宝对联合收割机年审时需要提交的交强险保单上却开具运输型拖拉机的名称表示了不理解,但这一疑问却引发出了新的问题:
【听众:现在这个联合收割机什么的审车都得交这个交强险,但是交强险这个发票上开的是运输型拖拉机,我就是很怀疑这个事情,我这个联合收割机怎么给我开个运输型拖拉机呢?
农机局:联合收割机是不需要交强险的。
听众:昌邑农机局的领导说了,你不交这个交强险,俺不给你审。】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4月19日,记者杨珂和省农机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赶赴昌邑市,山东省农机监理站副调研员李彦辰明确表示,联合收割机不需要缴纳交强险,如果强制要求购买,属于违规行为:
【李彦辰:联合收割机虽然是自走 式机械,类似机动车,因转场作业等因素也上道路行使,但属于农业机械,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将联合收割机纳入交强险范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联合收割机作业范围不断扩大,有时要进行长距离转场,在道路上行使的时间增加,相应产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加,机手有避险的需求;在国家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农机部门根据机手保险需求,与保险公司协商为机手开立了联合收割机商业保险险种,含第三者责任保险、机损险和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机手通过购买保险规避风险,但绝不是强制的。
记者:也就是说农机手为农机购买保险,是自己选择?是自愿行为?
李彦辰:是。
记者:如果把是否购买保险和审车挂钩的话就属于违规行为?
李彦辰:是违规行为。】

昌邑市农机局副局长王国华承认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表示将立即改正:
【王国华:我们过去对这一块的理解有偏差,省农机部门是鼓励联合收割机机手投保保险,而我们以为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一样,也在田间作业、也在道路上行使,在这个年度检车时就要求它提供保险证明。
记者:也就是说本来应该是机手的自选动作,结果咱们弄成了规定动作?
王国华:可以这么说,根据省里的政策解释,我们明白了这一做法是不妥当的,我们立即改正。】
是否违规的问题搞清楚了,那么联合收割机的保单上开具运输型拖拉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王国华做了解答:
【我们要求机手提供保险凭证,机手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因为这个商业保险是按月保,一般是保两个月,是520元,而这个交强险呢,640元是保一年,机手在咨询过程中呢,以为交强险更合适,但是保险公司只有拖拉机交强险,而没有联合收割机交强险这一说,保险公司也是觉得农民有这个避险需求,就用拖拉机交强险代替了这个收割机交强险,所以在保险单上它体现出来是运输型拖拉机,经过咨询保险公司,它并不影响它以后的理赔服务。我们向机手做了说明,机手也表示理解。】

记者随后采访了听众左金宝,他对农机部门的答复以及知错就改的态度表示满意:【县农机局的领导也很务实,到我这里来给我解释清楚这个事情,我也觉得这个事很满意。】
4月18日省农机局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期间,利津县听众张利民拨打热线,反映自己购买农机后出现故障,先后两次没能修好的情况下厂家和经销商不再来给他维修。记者杨珂对此进行了采访,请听报道:

在当天节目中,张利民说,自己去年7月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出了故障,但厂家及经销商修了两次后不给维修了:【去年秋后没等使(作业)完就坏了,剥皮机出了故障了,割了十来亩就坏了,他又来给我维修了,维修呢,又坏了,连续坏了三遍,这是第三遍,他再后来就再也不来给我修了,光推(脱)着我说来给我修,又不来给我修,我要求他给我换这个剥皮机,厂里它也不答应我,担保公司也不答应我。】
4月20日,记者杨珂和省农机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赶赴利津县,利津县农机局副局长周玉军介绍了具体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接到省局的反馈信息以后,我们立即向这个打电话的农机手和这个经销商进行了了解,据了解,去年7月份,张利民等6个人通过购机补贴的方式从恒通公司陈庄站一起购买了6台玉米联合收割机。其中,张利民的玉米机上的剥皮机上的橡胶轮发生了故障,先后进行了两次维修,都不能正常使用。去年年底,张利民要求第三次维修,并要求更换剥皮机整机,经销商认为不符合三包政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事情就拖到了现在。
(那张先生这个要求合不合理?)
按照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同一部件连续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更换。但只是指的是同一部件,而不是整机更换。我们了解到张先生认为剥皮机是收割机的一个部件,因此应该整体更换;实际上剥皮机是一个整机,它加载在玉米联合收割机上,不能认为剥皮机是收割机的一个部件;张先生如果要求更换橡胶轮,符合规定;要求更换剥皮机,不符合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不过应该说经销商在与张先生的沟通解释有不足之处,没有给张先生解释清楚,造成张先生的误解。
(那么这个事情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呢?)
我们给张先生详细的解释了三包政策,张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示愿意接受更换部件的方案。另一方面,我们又与经销商进行协调,经销商的姿态也是比较高的,和厂家联系之后,表示可以给它更换一台剥皮机整机,现在事情已经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记者随后采访了听众张利民,他对事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现在关于三包的政策都明白了吧?)
都明白。
(像你这个情况,符合换件的条件,不符合整机更换条件,这个你知道了吧?)
这个我也明白。
(现在经过咱农机部门协调,厂家和经销商也同意再给你换一个整机,你对这个处理结果满意吗?)
满意满意,很满意,调解的很好。】
东营广饶金斌阳光政务热线反馈
4月20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做客我台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时,东营听众金斌认为广饶县一十字路口因为设计不合理,而造成两次违章。节目结束后,本台记者和东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员赶赴广饶县进行调查。请听报道:
当天上线时,听众金斌反映,广饶县一十字路口,只要车辆在这里调头就会压线,从而造成违章。
路口中间左拐右拐都有绿化带,路口比较小,正常行驶是掉不过头来的,但是隔离带向后退了有10米左右吧,又有一个调头的标示,是不是让人就在这里调头呢?要么调不过来,要么调头就要压线。
接到金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和东营市交警支队、广饶县交管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金斌反映问题的路口了解情况。针对听众金斌反映的调头难问题,东营市广饶县交管中队中队长陈涛认为,虽然路口改造后对车辆调头有影响,但并不代表不违章就无法在路口调头。
当事人反映的是这个路口,他是从这个路口左转,那边有一个允许调头的标志,正常的左转因为路口是有双实线,是不允许压的,他应该过了停止线再左转,但由于这个路口安全岛高于路面,这样他可能一把打不过来,这样他就认为压着黄色双实线是合理的,当事人这么理解的。路口调头没规定一把必须调过来,路的中间一般都是双黄线,双黄线就不允许压,
通过公安交管查询系统,陈涛为记者调取了金斌违章当日的电子抓拍的图片,并认为金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很清楚的。之前在接到金斌的投诉时就检查了是否检录错误,并对金斌解释相应法规。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有两条,3月1号和3月9号,录入的是违反禁行标线,通过公安交管系统查询,可以看出来当事人左转的时候,是压着中间黄色双实线左转,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或者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黄色双实线从法律上来说属于禁行标线,我们给他录入了违反禁行标线的违法行为。
在接到阳光政务热线反馈的当天,广饶县交管大队工作人员联系听众金斌一起去路口查看了情况。听众金斌对交管大队工作人员在拨打热线当天,现场的调查和解释表示理解。
昨天下午的时候,正好有空,领导都来解决了,处理的都挺满意的。到最后就是说讲了讲这些规定啊,我也理解了。
为了方便群众出行,下一步,广饶县交管大队会根据听众的合理意见对该路口进行相应改进。
我们大队近期将与城管局联合,一个是对路口中央隔离设施进行后撤,对相关标线进行重新标示,以方便群众的出行。在此我们也非常感谢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下一步我们也以人民群众的期待为契机,改进、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

4月20日,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期间,青岛听众段瑞江反映,2015年自己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在年底年审时,被青岛市车管所认定为改装车,要求整改,对此表示不理解。请听记者的追踪报道:
14年我买了一辆车,我到4S店提的新车。当时咱看中了这种车才买的,是一种货车,三面都能打开的。但我去审车的时候,他们不给我审,说我改装了,我买的就是这样的车,没改装过。

接到听众电话后,4月21日,记者就来到段瑞江家中,看到了出现问题的车辆。段瑞江也向我们出具了2015年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照片,从照片上看,无法判断是否有改装。段瑞江称,当时买到就是这样的车。
“当时我去车行看车的时候就有这种车,我问了,能挂上牌也能审上车,我才买的。
段瑞江表示,当时挂牌、保险都是经销商一手操办,自己只负责提车。
就是上牌、保险、交强险都包括在内,我什么都不用管,他打电话让我提车我就提车。
然而,去年年底年审时,段瑞江却傻了眼。
12月29日去审的车,审车线让我找车管所,找到车管所,调出档案一看,确实和车对不上。
对此,青岛市车管所丁立军解释,段瑞江在2015年挂牌时,登记的是厢式货车,在年审时,发现车辆在细节上进行了改装,根据相关规定不予以过审。
15年年底年审通不过,涉嫌非法改装,我们也告知他了必须进行整改。
他的车为了自己需要方便,改造了一下,和以前的结构、形状有所区别。但是我们国家的车必须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年审,不能私自改装。你一改装,坚固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会出现偏差,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我们就不能办理业务,也不能给你年审。
那么,这一车辆挂牌时究竟情况如何呢?记者调取了车管所车辆挂牌档案,档案显示段瑞江购买的是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于2015年1月5日审核挂牌。时间、车型,都与之前段瑞江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相矛盾。对此,青岛市车管所检验科刘主任解释,驾驶证上的照片很可能是后来更换过的。

管理所办理业务的时候,我们给他现场验车的时候要拍照,拍照后留存到档案中一张,另一张制证,他制证的时候可能把照片换了。而且他说的,照片上有个小*徽警**,这在现在科技下根本不是问题。”

随后,车管所又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有车主段瑞江的签字,内容为车主段瑞江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因受厂家欺骗,非法改装车辆。对此,段瑞江依旧坚持车就算有改装,也是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装的。

“ 这个是我按的,我承认。我又没说我改装的,他们追究找车行,车管所也有责任。”
那么,车辆究竟是怎么改装的?记者又联系到经销商李先文,李先文表示车是自己卖给段瑞江的,挂牌后,应车主要求,帮忙联系了改装厂,并出具了一份协议复印件,内容为改装后出现问题由车主自负。
当时挂上牌之后,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跟他说过,我可以给你介绍地方可以给你做,但你要自愿。他说无所谓,我们就写了这么东西,他自愿,出现问题后由他自负。
种种证据表明,车辆确实有改装,但是经销商自己所为还是车主主动提出,双方各执一词。目前经过整改后,段瑞江的车已经通过年审。青岛市车管所检验科科长丁立军:
反复了四五次,期间经历过2次整改,整改合格了,我们给他通过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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