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访信**是大家的首选,但为什么最后还是要找律师来打官司维权呢?今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给大家讲讲为什么*访信**这么好却不顶用。
首先,《*访信**条例》第16条规定,若采用走访的形式*访信**,则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可越级*访信**,亦不可重复*访信**。此时,若遇到不负责任、喜欢简单回复打发*访信**人的单位,得不到想要的答案也是必然结果。
其次,以走访形式*访信**,不仅花费时间,而且往返周旋于各地,会产生误工费、住宿费、车旅费等花销。有人会反驳说:“那我以书信形式向最高检寄信就没有这种担忧了。”其实,你只要细细品,就能看出“7日内的程序性回复”并不能全面、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问题;“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制度”也会花费巨大时间成本。

最后,《*访信**条例》第14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访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而*地征***迁拆**案件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所以,即便不辞辛苦千里迢迢地*访信**,不如回到司法途径上来。
史律师此提醒大家:*迁拆**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