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居10多年了,想离婚,可因为身份证上的年龄与结婚证上的年龄不符,却一直离不了婚。”6月9日,平和县安厚镇一村民林女士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86-2056315如此求助。
林女士说,她生于1973年,1991年,她才18岁,未到结婚年龄,在她没到场的情况下,她老公去安厚镇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而结婚证上年龄被改成了1971年。


从林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导报记者看到,她的身份证上的年龄是1973年,而她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上,年龄都被写成了1971年,且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一栏,只有男方签名按手印,并没女方签名或按手印。
“10多年,因丈夫家暴,我带着4个孩子离家出走。”林女士说,10多年来,两人从没联系过,几年前,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可因身份证上的年龄与结婚证上的年龄不一致,法院无法受理。
6月9日,导报记者联系平和县民政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林女士1991年办结婚登记是在安厚镇政府登记的,登记时未到结婚年龄,很可能是谎报了年龄,当时主体单位可能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现在想离婚法院不认。这种情况可以来平和县民政局登记处,他们会认。男女方可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始婚姻档案等相关证件到登记处来纠错补证,补好结婚证再去法院离婚,无法撤销结婚证,这就是目前全国的一个做法。
“这个情况太常见了,也不是疑难杂症。”该工作人员说,如果男方不同意来纠错补证,而女方又想离婚,那他们也没办法,林女士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承认这结婚证呢?该工作人员表示,林女士可以到原发证地安厚民政办或安厚镇人民政府开一张证明,写明“由于我当时登记结婚时尚未到达结婚年龄,故提供71年的信息去登记”等证明递交给法院,去申请离婚。
林女士表示,受家暴阴影影响,10多年来她根本不敢联系她老公。同时,因为年龄信息不符,她一直离不了婚,对她影响很大,不仅精神上压力很大,即便遇到喜欢的人想结婚也结婚不了。她到平和县民政局想申请撤销,又撤销不了。现在她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平和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这份违法的结婚证。
导报记者 林晓琪 文/图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