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发重复了员工怎么退回给公司 (误发给离职员工的工资如何归还)

现在到年底了,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年以来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劳动者来年工作的期望。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发放额度通常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员工手册》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那么,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年终奖发错了,多给劳动者发了一万元,劳动者需要退还多发的一万元吗?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讲解;

给员工工资多发了最快的追回办法,单位给员工发奖金又以错发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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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2015年1月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月薪12000元,入职后公司依法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张某送达了《员工手册》,同年1月10日公司组织了新人入职《员工手册》培训,张某按要求参加了培训。

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即可享受10000元/年的年终奖,于每一自然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2015年年底、2016年年底在张某都收到了公司向其支付的10000元的年终奖,2017年12月29日张某收到了公司对公账户向其支付的两笔转账,均备注为年终奖。

2018年1月20日,公司财务告知张某,因操作失误,多向张某支付了一次年终奖,要求张某退还多支付的10000元,张某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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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普法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有权依法制定《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后,必须送达劳动者,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上述案例中,公司方在张某入职时已经依法向张某送达了《员工手册》,后又对张某等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了《员工手册》学习培训,该《员工手册》已经依法对张某等劳动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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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时间不到五年,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可享受每年10000元的年终奖,张某很清楚的知晓该项内容,公司财务因操作不当,多向张某支付了10000元。张某获得多出来的100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张某应当 及时退还,反之张某则构成不当得利,公司方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

那么,各位朋友,如果您是张某,您愿意退还吗?欢迎大家留言,说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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