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黔西南州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重要路段,严查酒驾、无牌无证、超员等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对一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驾检测时,检测结果为20毫克/100毫升,刚好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此时,驾驶员张某向民警讨价还价,问民警驾驶证扣10分可以不,这让民警有些哭笑不得。

经了解,张某当天遇到几个朋友,在一起喝了啤酒,以为喝的少,自认为没有醉就驾车上路,谁知刚上路没多久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进行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审核/张晓锐 编辑/孙亚莹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马路中间遇走丢小朋友,交警蜀黍变身“奶爸” | 一线微观
“假系安全带” 换来“货真价实” 的罚单 | 一线微观
雨雾天气道路湿滑,车速太快直接冲下路面!| 覆车之戒

第一时间给你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