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中民族一栏可否更改?
遇上“和尚”兜售护身符该怎么办?
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该如何办理?

7月13日下午
我们邀请了惠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振中做客市民连线节目
就民族宗教方面涉及民生的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1、我们在与少数民族朋友交往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徐局长
我们在与少数民族群众打交道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相待,不能有任何歧视的言语和行为,如搭车、住宿、用语等等;
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如饮食、婚丧、宗教生活、传统节日等;
三、要有包容心少数民族群众在语言上、生活习惯上适应文明城市管理要有一个进程,要耐心地引导和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融入城市管理。
2、网友“5601821355”问:我是汉族人,我丈夫是满族人,生了一个儿子,今年8月就满5周岁了,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出生证上填的民族成份是汉族,现在想让孩子的民族成份跟父亲改为满族,请问该如何办理?
徐局长
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了新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话,那么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出生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惠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723办公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2386723)。
3、 网友“西湖风光正好”问:我曾经在街头上遇到两个和尚,说是浙江普陀观音寺的出家人,因为大殿重建出来社会化缘募捐,还塞给我一张“护身符”,要我捐20元。请问,和尚真的会到街头化缘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徐局长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因此,出家人到街头化缘、募捐是违法的。当前,人们在街头看到所谓的化缘、募捐的和尚、尼姑、道士等,全部都是假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敛财。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要给他们钱。我国著名高僧江西庐山东林寺住持大安法师也对社会上的“假和尚”现象发表过旗帜鲜明的看法:“碰到假和尚化缘,只要你已经认证他是假和尚,绝对不要理睬。真正的和尚不会去化缘的。只要他化缘没有市场,他也就死了这份心了。”如果假和尚死缠乱打的话,那么市民朋友们可以直接打电话报警。
4、网友“东方白911”问:我的家人以前经常到元妙观烧香拜神,但是从今年4月开始,元妙观不准信众自带香烛纸宝到观里焚烧,请问元妙观的做法有没有政策依据?
徐局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及国家宗教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有关文明敬香的精神,大力推进惠州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财产安全和游客及信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寺观的清净庄严。经惠州市佛教协会和惠州市道教协会研究决定,我市从2017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文明敬香活动。市区内的元妙古观、永福寺、准提寺、明月庵、莲华禅寺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展文明敬香活动,一律实行一支或三支清香敬神礼佛,所用香为宗教活动场所统一定制的环保清香,免费提供。严禁游客、香客自带各类香烛、锡箔纸等物品进入寺观。全市其他宗教场所将在2018后分步实施文明敬香活动。虽然有一些信众和游客刚开始可能不大适应,但文明敬香活动是实施低碳环保、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举措,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理解并大力支持配合。
5、网友“天山雪莲3699”问:我是一名来自青海的回族人,女儿读初二的时候转学到惠州,明年准备参加高考,听说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请问该如何办理?
徐局长
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享受照顾政策是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的,而且各地区因地制宜有所差异。近年来,广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每年都会联合发布一次《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如2016年该《通知》规定:
“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
(二)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三)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高中阶段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迁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填写《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填写《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然后把以上材料送到惠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723办公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238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