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他们的走投无路,
我们能不能有一点稍微有深度的、不装傻地追问?
各位好,今天说个时事吧。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得不要。”——这是今天刚看到的《新闻晨报》一则报道的标题。该新闻讲述了当下上海一些打工人走投无路的处境。
在报道中,一位化名陈峰的打工人,可能是个非常典型的疫情之下的小老百姓:他是湖北十堰人,今年28岁,单身未婚,父母都在农村务农。之前一直在广东工作和上班,在电子厂、工地都工作过。
今年上海疫情出现反复以后,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介绍,他和其他几位同伴从广州来到上海,打算在方舱做志愿者,开始给的价格是一天工资800块——这个工资确实非常优厚。
可是没想到,刚干了几天 ,他就被确诊染上了新冠,虽然很快就治愈出院,可是陈峰发现出院的他迅速沦入了四面遭拒的窘境:
想找个地方住么?小旅馆发现他4月两次核酸检测记录为阳性,就拒绝了他住宿的要求,于是只能露宿街头,在公园长椅甚至就地铺个硬纸板,一边挨蚊子咬、一边苦熬。

想找份工作吧?他加的几个微信群里,不管是电子厂、还是保安、快递分拣员等,都在招聘要求里写到: “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

他确实尝试过隐瞒自己的新冠病史,可是对方熟练地一句:“那你打开手机里的随申办,我看看你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怎么样。”立刻就把他挡住了。

于是这位打工者陷入了走投无路的境地,没有的住所、没有收入、甚至也看不到未来,上海这两天是解封了,可是像他一样曾经“阳”过、曾经进过方舱的人,生活其实还在被一条看不见的*锁封**线“封控着”
……
这是我对《新闻晨报》这则报道简述,有兴趣的朋友建议去找一下原文看看,写得更详实,也更感人。
首先我觉得要感谢《新闻晨报》这样的正规媒体敢于做这样一篇调查报道。作为一个曾经在媒体干过的人,我知道以曾经的“深度新闻”的标准来看,该报道其实算不上深度,但这样的反映民生问题的报道,我又似乎已经很久没有在报章上读到了。
果然,这则报道发出后,《中青报》、《工人日报》、《上观新闻》等多家媒体都做了评论。
但这些评论吧,总让人感觉有一种莫名的别扭感。



因为这些评论无一例外地都把板子打到了贴出“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的企业身上。
有论者旁征博引、孜孜不倦地给用人单位普法,教育他们“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然后指责用人单位歧视新冠康复者,是“心中无情、脑中无知、目中无法。”还有人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整治这种“用工歧视”。
这些话说的对么?当然是对的。可是我特别想问一下做这些评论的媒体,“歧视”有新冠病史打工人的,难道只有用工企业么?显然不是的。至少从原报道中看,对陈峰这些“阳”过的人的歧视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小旅馆不收他们,导致他们甚至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呼吁政府惩治了“用工歧视”,就算解决了他们的工作问题,这些工作者露宿街头的问题又谁来管呢?
何况这个世界上若说有什么最难解决用政令解决的问题,那就莫过于歧视了,比如很多人特爱说的美国歧视黑人的问题,美国联邦政府下了多少法令试图解决?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定。至少在美国南方各州,法律仅仅做到了让人嘴上没歧视、却无法让人心里也没歧视。

从目前的情况看,除非各地政府出台法令,将健康码和新冠病史等信息设立为一项不得随意查看的隐私。否则“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这种招工条件歧视,恐怕是会长久的、变换各种方式在社会上存在。
但目前各地疫情防控中“查健康码”的普遍性,又不可能支持这种隐私保护的达成。这种规定出台的难度显然很大。
而往更大里说,眼下,别说“阳过”的个人,就是“阳过”的地区,也都在遭受着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君不见很多城市现在要对从上海、辽宁等地来的人反复审查,手续麻烦的不得了。其实,《新闻晨报》那篇报道里,有一个没说前提条件——既然这些阳过的打工人已经在上海过的这么惨,为什么他们不回老家?不换个地方打工呢?
我觉得问题就在这儿——他们知道,自己即便离开了沪上,“新冠歧视”依然会如影随形,甚至会更加严重。
而我们也要为那些施加这种“歧视”的企业、旅店甚至小卖部们说几句话:
对于一个这些生意人来说,他们也有他们的难处。如果招了很多曾经感染过新冠的员工,那他们的风险确实是很大的,因为一旦有人“复阳”,以目前的防控形势,很可能就意味着好不容易开动起来的生产将面临重新停摆。事情闹得再大一点,企业甚至要被追求管理责任。万一事情落到那步田地,很可能整个企业都会面临破产的窘境。所以消除歧视,就不是企业单方面想做、就能做到的事情。
当然,你可以普及常识,说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复阳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的。可是,一个常识是,风险成本计算,是要将发生概率与一旦“中招”后付出的成本相乘后计算得出的。
如果事情一旦发生,成本极高,那么就算是极小概率事件,也会让人噤若寒蝉。比如为什么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歧视艾滋病感染者?他们不是不知道传染的可能性很小,只是知道万一传染上死亡率接近百分之百,所以不敢冒这个险而已。
所以单纯普及“复阳可能性小”不能完全消除歧视,降低万一员工“中招”后企业将付出的成本,才是关键。
在那份报道展示的“歧视用工”名单当中,我们看到迪士尼、上海地铁这样的大企业都赫然在列,足见其实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高风险之下,就是大企业也没法免俗。
说白了,想要真正消除“新冠歧视”,唯一的办法恐怕只有将“中招”后企业付出的成本也降下来,具体说来,就是各地公权力机构应该出台一些保障措施,承诺一旦是因为招收有病史的员工“复阳”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企业相应的谅解与补偿。如此,可能才能稍稍缓解目前人们“谈阳色变”的趋势。
而从长远看,目前正在社会上形成、蔓延的这种“新冠歧视”是必须被遏制,因为如果一旦这种歧视未来固化为“乙肝歧视”“艾滋病歧视”那样的长期歧视,它将给整个社会造成的撕裂和被歧视者自身的困境都将是非常严重的。
因为如果这种歧视长存,对那些有新冠病史的人来说,他们可能将永远生活在“封控”中。

幸运的是,与“乙肝歧视”“艾滋病歧视”有本质的不同,大多数“新冠歧视”并非来源于惧怕传染病本身,而只是惧怕一旦中招染病所遭遇的封控。这个“风险成本”是相对容易调节的,只看有能力降低这种成本的各地政府部门愿不愿做了。

分析完这个个案之后,我想再多说两句,我觉得最近我们的舆论中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很多明显需要深一步反思的问题,都简单的找一个“背锅侠”就结案了。比如这次“新冠歧视”的事儿,夹在中间、其实很无奈的企业就成了“背锅侠”。
就说前两天引发热议的“全州超生孩子被抱走‘社会调剂’”的事儿吧。

全州这则公告引发舆情后,昨天广西桂林市紧急出了一份公告。以“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为理由,对当地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

我觉得,真要说起来,这个受处理的卫健委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也有点冤。此事造成公众愤怒主因,是单纯因为他们回复态度不好,告诉对方“没法查”么 ?显然不是吧。引众怒的根本原因,是这份回复暴露了当年当地对“超生”的孩子“统一抱走执行社会调剂”还“不存档记录”的做法。
如果当地想的只是李代桃僵,简单以“应对态度”为理由处理一下现任的几个官员,孩子该下落不明还是下落不明……这个处理结果,这是不是有点蒙人呢?
希望我们的社会,能有一点更深层的思考,能容得下一点更执着的追问。这关乎到更多我们尚未看见的地方,那些无家可归、无活可干的打工人的生计,更关系到那些曾被“社会调剂”的孩子们,能否与思念他们的生身父母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