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2021年2月,人社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2021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统一了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与缴费年限(退休的以缴费年限减去发放年限)、参保地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与退休人员养老金、在职参保人员缴费的省平工资(缴费工资)脱钩。在职参保人员缴费不足五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补助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二、发放标准
(一)基数标准 :上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月收入
(二)月数标准
1、丧葬费: 2个月
2、抚恤金
最少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提供资料
参保人社保卡、申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申领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实例计算
①退休参保人,缴费含视同332个月,2013年8退休,2023年9月死亡,发放月数121个月,计算遗属补助月数=332-121=211个月。
抚恤金=(9+2.583)*3602.75(上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1730.65元,
丧葬费=3602.75*2=7205.5元,两项合计=48936.15元
②在职参保人,缴费182个月,个人账户48535.85元,
丧葬费=3602.75*2=7205.5元,
抚恤金=(9+2/12)*3602.75=33037.22 元
丧抚费和个账余额=48535.85+7205.5+33037.22=88778.57元
五、特别提示
1、在职人员多地参保先归集再申领;
2、参保人法定遗属按准确死亡时间申领丧抚费;
3、参保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一年内暂不注销;
4、是否火化领取丧葬费按各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