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超纲题——“前妻”卖惨跟你借钱求复合,应该怎么办?

作者:程园园律师

婚姻法超纲题——“前妻”卖惨跟你借钱求复合,应该怎么办?

活久见!“前妻”不是前妻,壮汉变身,借用前女友身份四处骗钱,并且还热情求复合,前夫被坑惨。近日,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为雷先生,起因为前妻昵称为“小玲”的微信被冒用,*子骗**冒充前妻在骗钱,雷先生与同村小雷、堂嫂都上当了!

5月16日,在浙江工作的雷先生收到前妻小玲(化名)的微信好友申请,两人已离婚两年,平时仅就孩子的问题联系,雷先生见状通过了好友申请。话题刚刚切入,“小玲”就直奔主题——借钱。“小玲”以疫情为由向雷先生卖惨、打感情牌,希望借款5000元,雷先生资金也并不富余,拒绝了“小玲”的借钱请求,“小玲”退而求其次,另提出只借3600元的要求。因前妻“小玲”个性独立,花钱有度,以前也并未提出借钱的要求,雷先生内心顿生疑虑,对对方身份渐生怀疑,并没有转账。“小玲”见雷先生起疑,遂向其发送了自拍视频以及身份证照片,雷先生见此,打消了大部分怀疑,转账给了微信上的“小玲”。随后,“小玲”每天对雷先生嘘寒问暖,畅聊复婚后生活,雷先生逐渐打消了心中的疑虑。从5月18日到6月11日,雷先生通过微信共向“小玲”转账了9100元。

6月18日,同村的小雷以及堂嫂来找雷先生要“小玲”的电话,雷先生得知“小玲”在微信上以还“花呗”及没有生活费为由分别向二人借走了700元和500元,后再未回复。雷先生见此赶紧拨打“小玲”电话,然而对方却一直拒接。直至端午节,雷先生接到小玲电话询问孩子的近况,雷先生跟她谈及借钱的事情,经过询问发现,微信里的“小玲”并非前妻本人,该微信号是被*子骗**冒用进行骗钱。随即,雷先生向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微信号绑定了小玲的前男友赖某的手机号码,两人分手后小玲弃用该微信号,继而被赖某冒用,赖某利用小玲身份向微信通讯录上的好友“借钱”,共骗得10900元。而赖某在聊天时用到的身份证和自拍视频,都是其从小玲新申请的微信朋友圈里*载下**下来的。目前,赖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是发生在浙江的真实案例,那么碰到前妻向你借钱求复合的这道婚姻法超纲题,该如何是好呢?碰到前妻或其他人通过聊天软件等方式向你借钱的,第一要务应当通过打电话或者视频通话等方式辨别借款人的身份,如果不确定借款人身份或者存有疑虑的,应及时报警。

在确定借款人身份确为前妻之后,还应该保留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使用现金的,最好留有借条。

通过该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若确为前妻借钱,那么借完钱之后两人又复婚的情况下,该借款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复婚之后,对于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即使两人已经复婚,丈夫也有权利要求妻子偿还其婚前向自己所借的欠款。

本案中,前妻小玲身份被其前男友冒用向雷先生借钱,雷先生可根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赖某偿还。同时,小玲前男冒用别人身份骗取钱财的行为还涉嫌犯罪,这就属于婚姻法的超纲范围啦。

因此,碰到前妻向自己借钱或者求复合的,一定要“坚如磐石”,确认对方身份,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利,杜绝*子骗**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