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不让探望孩子该告谁 (不想让孩子见爷爷奶奶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是每一对离婚或者准备离婚的孩子都会产生的争议的地方,而如果一方将照顾孩子委托给他人,另一方是否能要求自己抚养呢?

【基本案情】

刘先生是现役军人,其在服役期间委托自己父母,刘爷爷老两口照顾孩子。赵小姐身为孩子的母亲,但是因为与刘先生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但是被法院驳回,刘爷爷老两口便不准赵小姐看望孩子,更不准接走孩子,对此赵小姐十分气愤,自己的孩子自己还不能看了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孩子由其监护。

而刘爷爷两口认为目前男女双方尚未离婚,两人均是孩子的监护人,女方自起诉离婚以来一直未履行监护职责,儿子又将孩子托给自己,故女方的要求是无理取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在部队服役,不具备履行日常监护职责的客观条件,其遂将监护权委托给父母,但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是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又有亲自监护孩子的要求,故监护权应由女方来行使。

【孟律师有话说】

由于现代人生活压力的加大,往往都是夫妻双方外出工作,委托双方父母退休在家帮忙照顾小孩,当产生矛盾时,也就导致了很多祖父母掺和进了夫妻双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况下,才可由其他人担任法定监护人;否则其他任何人均无权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虽然监护人可以将监护权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委托给他人,但当这种基于委托而行使的监护权与未成年子女父母所享有的法定监护权发生冲突时,法律首先应保护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

在本案中,男方由于身份特殊不能抚养孩子,而女方具备抚养能力,也是法定的监护人,是抚养孩子的首选,男方父母虽然接受了男方的委托,但其并非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并没有绝对的监护权。所以,监护权还是应有女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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