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吸毒后仍然上班,罚酒三杯太轻了!
文/叶雨秋

6月19日,有网友在网络举报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公职人员杜某,曾因吸食*品毒**被包头市公安局处理两回,“第一次拘留15天,第二次强戒两年”,但是却没有被所在单位开除,仍在继续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品毒**,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刷新我的三观,还能保留公职的?酒驾都要双开呢!难道不该开除吗?还保留待遇!吸毒还能在公职单位工作?普通单位都基本上不要吧,严查背后的势力。这哪是铁饭碗啊,这是金刚石饭碗啊!强戒两年期间,工资不会照发吧?
这种处理真的,无语至极!公职人员复吸被处理两回依旧能保住铁饭碗,所以说禁毒难度大啊。
今年2月,中国警察网曾发文表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其中,缉毒警察是这支队伍中最危险的警种之一,他们用鲜血和生命守护着法律的威严、国家的安宁。
法律规定是予以撤职或开除,看来是上级领导秉着治病救人的理念对其从轻处理了,希望毒贩在面对我们的前线缉毒警察的时候能够心慈手软、从轻处理。
我以前在机关工作时,领导跟我讲了个故事,大意是人员调整开了一个清洁工,把市长惊动了……这个故事的结局我不感兴趣,倒是铭记了领导跟我的教诲:你永远摸不清任何人有多大能量,永远摸不清水有多深,身在其位,也身不由己,即使手里有权,也要慎用。
这位公务员真是太“幸运”了,遇到了这么“宽宏大量”的单位,这种“待遇”普通人什么时候拥有?
也不能怪老百姓不平,既然呆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要求都高于普通人,普通人吸毒都要行政拘留,如果在企业的话都要开除处理,这个公务员的处理我们看起来简直就是罚酒三杯!
有些人说,公务员也是人,不能对公务员太苛责了,第一,如果觉得对公务员苛责了,不能承受严格的要求,你完全可以放弃公务员的工作,从事其他职业。
第二,这两个公职人员单位并不是没有给他们机会,第一次吸毒如果可以宽容一点点话,那么第二次吸毒怎么说?都吸毒两次了,还不开除处理吗?
还有许多网友提出质疑,该公职人员中间有两年被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那么就要查一查,这两个公职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是不是工资照常发放?如果照常发放了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照常发放怎么处理了?
另外,公务员法规定,脱岗半年就要辞退或者调整岗位,这两个公职人员整整旷工两年,这两年是怎么处理的,难道还计入工龄,我看大概率是计入工龄了,并且,这两个人戒毒后又成功的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我们的公务员岗位就那么缺人吗?怪不得人们都说我们对公务员太宽容了,本来是应该高要求的岗位,这要求简直就是纵容啊!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要说影视演员,演艺圈的工作人员属于自谋职业,不是财政供养,应该不受人民的过多过度要求,但是,我们这几年都看到了,国家监管机构对于劣迹艺人零容忍,只要要吸毒,或者出轨,或者嫖娼的一律封杀,作品一律下架,参演人物剪的一点不剩!
是对演艺圈要求太严了吗?不是,是对公职人员要求太松了,这也充分体现了咱们中国的特点,人情社会,典型的对自己人要求松,对别人要求严,对体制内人员要求松,对于被监管人员要求严!所有的条条框框都是给被监管人员定的,至于体制内的,犯同样的错误,如果被公众知道了,就罚酒三杯,如果不知道呢?就无限包容。比如这个事件中的两个工职人员,怎么看怎么觉得处理有问题!
这是被实名举报了,被所有人知道了,那么还有没有单位内部消化的,神不知鬼不觉,悄咪咪的就算了的,我相信肯定有,那么是不是彻查一下?

另外,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吃空饷问题,应该也是一样的性质,财政的钱不能总养蛀虫吧,应该彻查一下,不在工作岗位超过一年的,一律辞退处理,追回冒领工资,也许只有这样,才能遏止占着茅坑不拉屎,对公职人员过于纵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