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职场上,
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意味着“正式工”的身份,
劳动待遇、劳动关系都有法律保障。
还有一类用工形式为“服务外包”,
例如保安、保洁等岗位,
工作人员与实际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有时候工资待遇也会相差很多,
如果员工的岗位被公司从“正式”转成“外包”,
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昆山的小杨从2011年起就在苏州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保安。在2018年1月,小杨还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刚刚签完合同不久,小杨就收到了一份通知书。
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明明自己表现还不错,明明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遭到公司如此对待呢?
在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公司因为经营需要,将保安工作承保给了第三方保安公司承接。因此,公司将不再设置保安的岗位。
不过,公司并没有辞退小杨,而是给了他两个选择
转岗到车间
或者
领补偿金离职

在小杨看来,由于自己这么多年一直干保安,很难再去车间。双方协商无果后,公司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给小杨8个月的补偿金4.8万元。
不服气的小杨就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裁决认为,公司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8万元。
不过,这个仲裁结果,小杨仍然不满意,便向昆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9.6万元。

在法庭上,公司方面认为,小杨确实一直在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但因公司将该岗位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公司方面表示,在与小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同时公司对于工资、加班费等也是按规定足额发放,未存在少放的情况,也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汤秋婷认为,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对于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应进行扩大性解释,不可滥用。”汤秋婷解释。
最后,法院认为,公司的服务外包的决定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小杨支付经济赔偿金9.6万元。

法官汤秋婷提醒,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法律适用上要在权衡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上,
尽可能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
公司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合法审慎,
因为自身利益作出调整时要考虑劳动者的权益,
否则如本案一样,可能会因解除不审慎,
被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