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接待了一位当事人黄先生,男,家住广州,排行老三,上面有一个大哥与姐姐。

黄先生父母留下广州市中心房产2套,现金若干,2套房产分别是大哥与姐姐各住一套,黄先生自有住房。本来一家人相安无事,但自父母相继离世之后,兄弟姐妹的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

原本应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开始为了父母的遗产闹矛盾。黄先生表示大哥与姐姐分割了父母的现金遗产,大哥与姐姐表示父母根本没有留下所谓的现金,黄先生指责大哥与姐姐照顾老人出力不出钱,大哥与姐姐指责黄先生没有尽照顾老人的义务,一家人的情谊开始烟消云散,黄先生没有现金遗产的任何证据。
诉宝说法——在法律人眼中,这种情况再正常不过,建议老人家尽早安排财产的处理,不要等到后辈们为了财产互相伤害。老人家尽早安排财产事宜,既可以免除后辈们为了财产争得你死我活,也可以使一家人团结在一起。一个德高望重的长辈,是家庭兴旺的起源,相反之,一个也是家庭衰落的开始。

黄先生2018年的时候曾委托处理继承案件的官司,父母的遗产法院已分成三份,大哥占40%,姐姐占30%,黄先生占30%,判决书于2018年12月生效。大哥住了一套房子,姐姐住了一套房子,黄先生干巴巴地拥有房产的30%份额,不能住,卖也卖不出去,黄先生非常着急:“总不能让他们住一辈子吧?那我打遗产继承的官司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得到应有的权益呢?父母在世的时候,我出钱出力,他们基本上都不出钱,现在好处都让他们占了,我等于什么都没有。”

听黄先生说,父母生前特别恩爱,属于勤劳节俭的老一辈人,早年下海做生意,两老通过勤奋与诚实做事在广州买了两套房子,还有大量现金财产,但应该都被大哥与姐姐分了,而且两老经常资助他们,从结婚到去世前,不断地给钱他们花。 黄先生的例子带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以前国企事业单位福利分房、*迁拆**房、房改房等等,还有一次性付款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商品房。通常由跟老人家同住的子女居住,待老人去世后一直居住于房屋内,房产证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诉宝说法——黄先生的案件并不复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现在黄先生有2个选择:
1. 起诉大哥与姐姐,要求分割并拍卖自己的房产份额。
2. 起诉大哥与姐姐,要求支付房屋份额30%的房屋使用费(租金)。

黄先生的案件两个诉讼请求可以同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法院也可以单独拍卖黄先生两套房子百分之三十的房屋份额, 但考虑到现实当中几乎没有人会购买一个房屋产权的百分之三十 ,诉宝建议黄先生只起诉要求租金即可,既可以省下分割拍卖房产的诉讼费,又有利于快速审理结案。
黄先生对诉宝的方案将信将疑 , 诉宝表示可以购买律师费全额风险对冲服务,当事人只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十分之一,若案件败诉则退还黄先生所有已缴纳的律师费。 黄先生听过后表示非常高兴,这个服务令当事人打官司败诉的担心大大降低,马上决定要签下委托合同:“ 既然你们都能承诺,败诉退还律师费,那我们也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了 。”

诉宝说法——黄先生要求兄弟姐妹支付房屋使用费(租金)的案件是需要打完继承官司或者继承公证遗产后才可以进行,未分割财产的需要先进行财产分割,不然的话是无法打赢官司的。 作为法律人,诉宝还是建议一家人能协商解决纠纷,保全大家的颜面与感情,毕竟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能成为一家人,都是万世修来的缘分。
“我还想问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打赢官司以后,他们不按时交租金怎么办?”黄先生说。
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多当事人的担忧,其实现在在执行层面,国家已经有很强力的执行制度。如果当事人有钱但拒绝执行, 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也可以拉执行人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 大大限制当事人的人生自由 。更何况黄先生的案件金额不多,相信大概率是能执行款项的。 如果是大金额的诉讼,我们建议提前采取财产保全(查封)等措施,让官司顺利执行到款项。

“那就好了,直接起诉吧,他们不是这么过分,我也不想搞到这样。”黄先生坚定地说。
办完委托手续后,送走了黄先生,诉宝团队马上进入案件证据的整理与起诉的工作,我们会持续分享这个官司的过程与结果。希 望这个案例能带给大家一些警示,避免发生相同的问题。
诉宝法律服务,为律师赋能,让天下当事人没有难打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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