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由社会保险引发的*访信**也有增多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
一、无所谓的态度:为*访信**问题留下隐患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要求,具有强制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在企业主、企业职工,甚至执法部门,对缴纳社会保险都存在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一是企业能少缴则少缴。从私营企业的角度来讲,任何时候都讲究成本。特别是在企业用人成本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也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有的把参加保险当作负担,抱着能省则省的态度,尽量减少支出,以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少报瞒报企业职工人数,或者以人员流动性大、职工不愿缴为由,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是员工能多领则多领。从企业职工来说,有的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有的对社会保险缺乏认识,担心参保后吃亏。在企业不为企业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而用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者向职工发放少量的所谓的“保险费”的时候,企业职工也就欣然接受了 。因为自己“收入”增加了,交不交保险费对他们来说也显得无所谓。加之在企业中,农民工数量比较多,他们大多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显得多余。
三是部门执法时紧时松。对于《社会保险法》,执法部门还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征缴的强制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普遍存在着“税硬费软”的问题。这既有大背景的原因,也有小环境的原因。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家也会网开一面,出台降低或者缓交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大搞招商引资的环境里,为鼓励企业发展,地方政府也会以牺牲《社会保险法》为代价。对于不执行《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作为执法的人社部门,强制的手段也有限,对于一些违法现象显得无能为力。总之,《社会保险法》的执行上存在“失之过软,失之过宽”的现象。
二、时过境迁:增加了解决*访信**问题的难度
私营企业职工因为社会保险引发的*访信**问题,往往不是出现在职工上岗时,而是出现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时过境迁,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其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反映问题的时间上来说,上岗时不反映离岗时反映。在上岗的时候,处于受雇用的弱势地位,不敢与雇主抗争,怕因此被解雇;或者是因为从其它方面得到了补偿,所以一般不把社会保险问题摆到桌面上。但是,职工一旦离岗,也就无所顾忌,该得的都要想方设法地得到,把需要解决的问题会全盘托出,不解决就去*访上**。
二是从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说,只说事实不说原因。有些职工在*访上**时,往往只说企业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说为什么企业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只摆出一个事实,不提事实背后的原因。许多*访信**问题我们在调查后发现,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职工自己不愿意缴纳自己该交的部分;有的是以补助的形式把该交的保险费发放给了职工个人;有的甚至是签订了某种协议,以某种形式进行了支付。但是,*访信**人往往对这些问题避而不谈。
三是从反映问题的要求来说,不说缴纳只说领取。对于企业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有的*访信**人从来不找自己的原因,而是让执法部门追究企业的责任,有时直接把矛头指向经办机构和执法部门。笔者曾遇到一位*访信**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却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访上**时理直气壮:“我不管企业交没交,我只知道自己该领取。企业不交是你们执法不到位,是你们失职。”把责任全部推到经办机构和执法部门身上。乍一听,似乎也有些道理。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出现这个问题很早,但反映和暴露问题则很晚。有的人多少年后甚至到退休时才提出来,从而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有的企业已经破产关闭,没有了解决问题的主体;有的难以弄清当时的真实情况,难以作出恰当的结论;有的产生的情况比较复杂,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这些都为解决*访信**问题带来的困难。
三、依法办事:解决*访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一项生活保障,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既然聘用了劳动者,就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要解决因缴纳社会保险而引起的*访信**问题,还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上杜绝瞒报、漏报、少报参保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发生。
一是企业主要严格守法。作为企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按时、足额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社会保险法》赋予的义务。要知道,如果不按《社会保险法》履行义务,最终还得为此埋单,并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作为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私营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氛围。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执法部门如果执法不严造成不良后果,可能犯下失职渎职的错误。
三是企业职工要认真学法。作为企业职工,要认真学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对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防止时过境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