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看到一则新闻:家具样品当新品卖,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回想我今年端午节的时候购置了一部新手机,当时还闹了一个笑话。
因为买回来之后导入手机卡的通讯录的时候,发现了手机里保存了一堆不认识的人的通讯录,当时我怒火中烧,认定了这是样品机甚至是翻新机,还没搞清楚真相就对当时那个销售员进行一系列的谴责和索赔。
结果后来才弄清楚,原来是当时在店里我曾经用自己手机号码激活手机登陆手机的云服务导入了通讯录,而我当时的手机可能是二手号码,所以残留了之前用户的通讯录.......
现实中,销售行业也有自己的*规则潜**,样品当新品卖,不能说一定会有,也不能说一定没有,而这样的现象据我目前有限的了解中,手机和汽车行业最有可能出现。
各个品牌手机店都有很多样品展示机,他们说样品机厂家会进行回收处理,他们说样品机会打折处理,内部消化......真实情况只有厂家和手机生产商清楚了。汽车行业中的展车和试驾车也是可以耍点小心机的......

手机和汽车行业即使消费者发现不是新品但是由于检测费高,也不是没有可能打碎门牙自己吞的,所以近年来也是很少见这类型的纠纷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也可能真的是行业规范和监督越来越到位,反而家具行业这类型纠纷突出一点。
假设,你去家具店,看中一张大床,讨价还价一番后,成交价格在1.2万,并且已经交了5000预付款,协商安装完成后付尾款。可是当你满心欢喜等床送来后却发现这床是之前在店里看过的样品床,不是新床。和商家交涉后,商家也承认是样品,但是认为样品也是正品不是假货,所以拒绝你的退货或者换货的请求,你该怎么办呢?
样品也是正品?样品不是新品,肯定有一定程度的贬值,商家在销售样品时必须予以明确告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或者是以折扣价格销售给客户,反映样品的真实价值。
商家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样品作为新品销售,实质上就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假设的案例中,商家作为出售方,应当对产品属于样品还是新品有明确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将样品按照新品的价格予以出售,还没有告诉你,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所以,商家将使用过的样品当做新品卖给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欺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需”退一赔三“,也就是说在这个假设的案例中,你可以据此到工商部门投诉处理,要求卖家退回已经支付的5000元以外还可以取得3.6万元的赔偿。
那么如果现实中我们遇到一些金额没有这么大的欺诈行为呢?几十几百的或许很多消费者也不会去追究,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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