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v:w452126321,或关注公众号“讲点法律”
擅长刑事辩护(曾取得无罪释放、不起诉等经典案例)
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曾在最高院等各级法院,承办多起疑难案件)
刑事案件,常有【主要关注罪名和量刑】,却【忽视财产处理】的情况,导致案件可能存在以下隐患:
1.超标查封、扣押财物,影响生活和生产经营;
2.判决错误认定违法所得金额,导致难以缴纳、阻碍减刑;
3.判决错误认定财产权属和性质,财富流失…
之前我代理的一起案件,法院认定财产权属错误,误将案外人的房屋判决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刑事案件本身涉案几十人、历经3年才审结。此基础上申请再审,难度确实很大。最后是通过法院内部听证纠错,才得以将房产成功剥离,但过程比较曲折。
所以要运用好诉讼中的权利,降低维权成本、降低风险,有效保护合法财产。本文就刑事案件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以及救济途径,进行全面梳理。

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
办案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
当事人、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
|
查封、扣押 用以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财物 |
与案件无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等部分类型财产,不允许被采取措施。可 申请解封 ,并申请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
查询、冻结 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
|
|
收取、暂扣 保证金 |
取保结束,可 申请退还 |
|
对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可 先行处置 |
经权利人 申请或同意 ,才可处置 |
|
对不宜查扣冻的经营性财产,可 代管托管 |
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经营影响较大的,可以 申请继续合理使用 ,但要有保值措施。 |
|
司法机关对上述财物的处理方式: 1.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审判的,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或证明文件。 2.案件被撤销、终止侦查、不起诉的,相关财物与案件无关、依法不允许被查扣冻的,解除措施、及时返还。 3.被取保人违规的,可没收保证金。 4.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随时退还。 |
|
|
当事人、第三人的救济途径 1.司法机关不及时解除退还,或贪污挪用违规使用财物的,可 申诉控告 。 2.不服没收保证金的,可 申请复议 。 |
|
二、审理阶段
|
办案机关可采取的具体措施 |
当事人、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
|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先行处置、代管托管涉案财物,确定保证金金额 |
同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
|
保全 |
提供反担保申请 解除保全 |
|
审理 涉案财物的权属和性质、违法所得的金额 |
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可 参与诉讼 ,主张权利。 被告人及时就财物的认定和处理 发表意见 ,是否属于不得没收的范围、是否属于只能追缴部分份额的财产等。 |
|
司法机关对上述财物的处理方式 1.判决有罪的,同时应确定追缴没收的范围和金额、罚金金额。 2.判决无罪的,财物与案件无关、依法不允许被查扣冻、不在追缴没收范围内、属于案外人利害关系人等,解除措施、及时返还、依法赔偿。 3.被取保人违规的,可没收保证金。 4.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随时退还。 |
|
|
当事人、第三人的救济途径 1.对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不服的,可 上诉、申请抗诉、申请裁定补正、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详见刑事案件再审程序全梳理) 2.司法机关不及时解除退还,或贪污挪用违规使用财物的,可 申诉控告 。 3.对没收保证金不服的,可 申请复议 。 |
|
三、执行阶段
1.办案机关的权限
①执行措施同民事执行案件。
②如果保证金是被取保人的个人财产,在退赔、履行裁判义务后,再退还被告人。
③执行顺序: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2.当事人、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①符合条件的,可 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
②执行错误的,可提 执行异议 。
③债权人可 主张优先受偿权 。
四、减刑假释阶段
审查减刑、假释案件时,会考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可以从宽。
本文内容为原创,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意见的朋友探讨交流。若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信专业的力量,为专业服务买单,让律师为你创造价值,守住你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