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恢复科目一理论考试和停止受理摩
托车驾驶人初次申领及增驾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及驾驶人管理、规范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及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酒公交(指)[2022]36号),为严格加强“五小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目一考场已完成系统升级,自12月6日起恢复摩托车驾驶人理论考试。请已报名的学员及时进行预约考试。
二、为有效缓解前期已在车管窗口受理的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业务,12月8日增开一日考试,原考试日期不做变更。
三、即日起停止受理摩托车驾驶人初次申领及增驾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参加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的学员必须在有资质的驾培机构完成相应科目培训学时后方可报名考试。
请各考生相互转达,抓紧时间参加考试。咨询电话:0937-8860076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3日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 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甘交运(2022〕7号)文件精神,系统规范“五小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不断提升“五小车辆”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质,使之能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酒泉市公安局、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五小车辆”驾驶证申请人必须参加“五小车辆”驾驶人培训机构学习并完成相应科目的培训学时后方可预约考取“五小车辆”驾驶证。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日

来源:敦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