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章不认人和、认人不认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认章不认人和、认人不认章,这样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是有效的吗?公司主要通过代表和代理两种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我们先谈谈第一种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职务行为签订合同,这个合同对于公司来说就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或没有职权,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跟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相对个人你明知道法定代表人没有职权或超越职权,仍然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这个合同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不发生效力的。

·我们谈谈第二种情况:代理代理分为职务代理和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是公司员工代理公司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委托代理。比如说我们律师代理当事人从事相应的诉讼活动,或者你公司委托其他人代理你公司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代理又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我们经常见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行为对公司是发生效力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你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了代理权,而你行为人又有代理的权利外观就是相对人认为你还是个代理人,比如说你有员工的身份,他认为你就是这个代理人。

·第三种是重点考察的内容,也就是说相对人是不是善意,是不是无过失。如果说相对人是善意无过失的,这样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就是有效的。如果相对人并非善意和无过失,这样签订的合同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不发生效力的。
什么是善意无过失?就是相对人你尽没尽到审查的义务,尽没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所以说不管是代表还是代理、员工还是法定代表人,你超越了职权或者说没有职权的情况下,这个行为或者说合同对公司发不发生效力,就要重点考察你相对人是不是善意和无过失的情形。

对于大家都认为的认章不认人和、认人不认章这个概述,我认为是不准确的,而且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