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比故事精彩(13)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碰到很多做生意、开公司的朋友向我们借钱并许以高息,借还是不借?这是一个拷问灵魂的问题!
有人借了,反正银行就那么点利息,还是借给朋友吧,既加强了友谊又得到了高额的利息,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现实中,甲某就借了,不但借,他自己还从*款贷**公司又借了一些钱一并借给朋友的公司用于生意周转,然后在家享受着高额利息带来的好处。

但是事实真的打脸,半年以后,对方开始拖欠利息,甲某耐心的等了半年,实在等不起了,因为他借*款贷**公司的利息也实在支付不起了,最后朋友之间也撕破了脸面,万般无奈之下,他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朋友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你觉得他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吗?
他称其出借资金来源于*款贷**公司,并提交了相应*款贷**合同,证明自己是多么的讲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又证明了自己和朋友双方之间是借款,有借据为证,朋友也承认借了他的钱。
法院怎么说?关于甲某与*款贷**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款贷**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因此甲某与其朋友公司之间成立的借款合同关系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决甲某的朋友归还本金,并根据甲某和其朋友的过错程度,部分支持了赔偿他的损失金额。
所以,在本案中,甲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出力不讨好,高息没有享受几天,还要支付*款贷**公司的高额利息!
记住千万不能转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