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谢娜)近日,有市民反映称,其房子在怀西路口的房产交易大楼(怀化新商城旁),原来国土证没分户,只办了房产证,现在,多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由于国土证没有分户,无法办理。而且现在已经过去几十年了,原国土证的总证也很难找到保管人了,请问这种房子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又该如何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 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的统一
针对此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蒲主任解释道,长期以来,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条例》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不动产登记立法和各地登记实践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以《物权法》为依据,充分吸收和借鉴现行各类登记办法的有关内容,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簿册、程序、信息平台管理、信息查询共享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重要制度予以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的统一。明确登记范围,是开展登记工作的前提。《条例》第二条对不动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种类,《条例》第五条在继承当前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对不动产权利体系按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分类,进行了组合优化,使之更加有利于登记工作的开展。
不动产登记遵循“不变不换” 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对于市民提及的原来国土证没分户,只有房产证,而原国土证的总证又找不到的情况,蒲主任明确表示,是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只是较其他人需多走一些程序而已,首先要拿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并申请权籍调查,然后再依照所属类型递交相关材料、走具体流程。此外,市民朋友有任何关于不动产方面的疑问,均可拨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电话 2712079 进行咨询。
蒲主任还补充说,依照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林权登记表册、草原登记表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草原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