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死亡法院应该怎么判决 (继发性肺结核病情危重)

医疗鉴定划清责任

射洪一医疗机构赔偿43万

患者张某因肺结核住院就诊,治疗之后病情恶化,后转入重庆西南医院抢救,后救治无效死亡;家属认为,院方错误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而院方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最终,经过射洪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处,通过权威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患者家属依法获得赔偿43万元。

昨(9)日,记者从射洪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获悉,目前,赔偿款43万元已经成功兑现,该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肺结核患者之死谁该担责 一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

据介绍,2015年5月25日,患者张某因肺结核到射洪县某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经诊断为涂阴肺结核伴结核性胸膜炎,随即,该医疗机构给予抗结核治疗;后患者因肝功能损害,转到重庆西南医院救治,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2015年9月,死者家属来到射洪该医疗机构。家属认为,张某之死是由于射洪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过导致,要求其进行赔偿,故而双方发生医疗纠纷。

射洪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受理了该案,展开了调解工作。射洪县医调中心通过多方调查,了解事实查明情况,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及背靠背单独沟通,但终难协商一致。

患方认为,射洪该医疗机构对张某的医疗存在极大的过错,治疗肺结核居然能把人治死,院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院方认为,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张某之死与其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并要求倘若要判定医方有过错,则必须通过权威的鉴定来明确。

由于患方始终坚持不做鉴定,要求院方直接赔偿,调解进入了僵持阶段。

医学鉴定明确责任 多次协商院方赔偿43万元

此时,依法鉴定是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经过努力,医调中心终于做通了双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医学鉴定来明确责任。

2015年10月12日,经医调中心组织,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共同选择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张某医疗纠纷进行了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2016年1月12日,医患双方收到了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结论为:射洪县该医疗机构在对张某的诊疗过程中沟通不足,且在未知患者肝功能情况下再次发放HRZE抗结核药物,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0%-60%。

有了鉴定意见的支撑,双方的调解终于有了协商基础,医调中心则组织医患双方开始了又一轮的调解。经调解,虽然双方分歧一步步减小,但由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高达75万元,仍远高于院方所计算的赔偿金额,调解进行得很艰难。

医调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方协商,通过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耐心地沟通与调解,双方以最大诚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患方最终获赔43万元。

就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医院便兑现了赔偿款,经过多番长久的努力,该纠纷最终依法得到了圆满解决。

(陈利平 实习生 曾巳桔 记者 贺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