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48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23日,患者因不慎从3米高处跌落受伤后,因右侧胫骨、腓骨骨折入住重庆XX人民医院,住院5天后于2019年2月28日出院。
2019年3月1日,患者住被告骨科医院,该院分别于3月3日、3月11日、3月19日行骨折复位、支架外固定手术,清创手术,皮瓣修复手术,等。3月20日,患者在上厕所后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尸检
死亡原因认定为肺栓塞死亡。
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被告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对可能发生下肢深静脉血栓的高危风险认识不足,未行必要的风险评估;重视不够未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深静脉血栓形成;未予必要的预防措施和预防性治疗。
被鉴定人系肺动脉栓塞死亡的损害后果明确,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丧失早期发现下肢深静脉血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深静脉血栓脱落形成肺栓塞的机会。
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参与度可考虑50%。
一审
结合鉴定结论,认定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共计222936.90元。
二审(被告医院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分析
本案赔偿金额相对不高的原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案患者为农民,原告申请的基数为2018年被告所在地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的“基数”不高所以赔偿金整体不高。
举例:本案按责任比例计算后获得赔偿的死亡赔偿金为137810元(13781元×20年×50%)。
“肺栓塞”案件的焦点是“预防”
《肺血栓栓塞症诊治与预防指南》 “肺血栓栓塞症和深静脉血栓形成合称为静脉血栓栓塞症,两者具有相同易患因素,是静脉血栓栓塞症在不同部位、不同阶段的两种临床表现形式。…引起肺栓塞的血栓主要来源于下肢的深静脉血栓形成。”
作者分析,肺栓塞导致死亡可以理解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第二阶段:栓子脱落栓塞到肺动脉
第三阶段:肺动脉压力进行性升高
第四阶段:死亡
第一、第二阶段的积极治疗有可能完全避免肺栓塞的发生,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焦点是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预防和栓子脱落栓塞肺动脉的预防是否完善;次要焦点为肺栓塞发生后,抢救措施是否完善。
本案,原因力大小的分析(鉴定人角度)
一方面
医方“没有发现和预防深静脉血栓脱落”,存在严重过错。
急性肺栓塞,如果栓子大,栓塞的是较大的肺动脉,会迅速导致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和患者死亡;如果脱落的栓子小,栓塞的是较小的肺动脉,肺动脉压影响不大,气体交换影响不大,可出现早期肺栓塞表现如胸闷、胸痛、呼吸困难、一过性晕厥等,此种情况存在救治机会。
本案,患者上厕所后突发晕厥并快速死亡,考虑栓子较大,来源于下肢深静脉可能较大,而对于下肢深静脉血栓可通过B超检查发现,可通过放置深静脉滤器完全预防,也可通过卧床进行栓子脱落的预防,医方没有尽到肺栓塞的预防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
自身体质是血栓形成的根本原因:
本案患者至少存在严重创伤、手术、较高年龄(54岁)等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此外静脉血栓栓塞还与某些动脉性疾病有关,如吸烟、肥胖、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等,即使对症抗凝、肌肉收缩锻炼等治疗也不能完全阻止血栓的形成。
深静脉滤器不能完全防止肺栓塞的发生:
深静脉滤器放置本身存在风险,另外虽然栓子大部分来源于下肢深静脉,但仍有一部分可以来源于下腔静脉路径、上腔静脉路径或右心腔,深静脉滤器不能完全防止肺栓塞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