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生意向对方赊购化肥农资产品,之后又撕毁欠条,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最终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固镇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经承办法官督促,被告张某已将4万余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张某买我的化肥没给钱,还把给我打的欠条撕了,我还能要到钱吗?”
“欠条是我撕毁的,因为陈某每袋化肥算的价格都太高了,我很生气”。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刚开庭,双方当事人就已经吵得不可开交。
经审理查明:陈某及张某均从事农资销售经营,张某多次从陈某处购买化肥等农资产品。2022年2月16日、5月26日,陈某与张某结算货款,张某向陈某出具两张欠条,均载明了欠款数额及还款日期,同时张某承诺,如不按时还款,从欠款之日起支付相应利息。2022年8月8日,张某通过其妻子徐某向陈某转账20000元;2022年9月,陈某到张某家拉麦种3000斤计款6600元;2022年11月2日,张某通过微信偿还陈某30000元,共计还款56600元。
2022年11月2日,陈某与张某在固镇某手机店内结算货款,根据现场视频录像显示,张某将上述两张欠条撕碎。后经双方确认,张某尚欠陈某货款本金42398元及以货款11324元为基数,以欠条上约定的月利率1.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对双方之前所欠货款进行耐心梳理,最终确认陈某所述欠款事实属实,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陈某货款42398元及自2022年5月26日起以1132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在法官的多次督促下付清了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