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警立案了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我报案了怎么没有给回执)

刑事律师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来自被害人的咨询问题,就是,案件发生了,我受到伤害了,我现在该怎么做?或者,我到公安机关报案了,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报案了但是一直不处理怎么办,我报案之后对方不来怎么办

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的立案问题。

在具体讲立案问题之前,首先要为大家区分刑事诉讼中的两个概念,一个是“公诉案件”,一个是“自诉案件”。

简单说,公诉案件就是由国家的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而自诉案件,则是指作为被害人的公民个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只有少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才可以通过自诉的途径处理。

我报案了但是一直不处理怎么办,我报案之后对方不来怎么办

我们今天只讨*公论**诉案件的立案问题。下期讨论自诉案件立案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或者控告。除了被害人本人,其他人也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罪行为。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如果是口头的形式,那么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

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都应当接受。即使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也应接受。接受后,再由该机关将报案、控告、举报的问题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而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应当将这一情况通知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人。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是,“接受”报案不代表“立案”。接受报案后,是否能够“立案”,仍需有关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对每一种不同的犯罪都规定了较为详尽的立案标准。简单来说,要刑事立案,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要足够严重,能够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的程度。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是不能立为刑事案件的。

比如说,两个人因为琐事争执起来,一个人打了另一个人一拳,被打的人除了一点表皮擦伤或者淤血,并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这种情形一般无法成立刑事案件。

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行为被法律认可。因为即使达不到犯罪的严重程度,也可能涉嫌违法,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类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但是可能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立案。违法的人,会获得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除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不能立为刑事案件外,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赦免刑罚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也都不能立案。

这几类情况不能立案,并不是因为相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案、举报提供的线索或者证据太少,有关机关根据提供的材料无法判断有可能有犯罪发生的,也无法立案。

那么问题就来了,很多被害人向我们咨询,办案机关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该机构复议。也就是说,申请这个公安机关重新考虑其决定。

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找到检察院,请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成立。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最后,还想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近**属的安全。如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所以,如果您在报案、举报的时候对自己的安全有顾虑,可以要求接受报案、举报的机关为您保守秘密。

我报案了但是一直不处理怎么办,我报案之后对方不来怎么办

本期音频来源于巩志芳、常铮《刑事诉讼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