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问题
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
8月16日
宜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支队发布了
就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亲近**属
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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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亲近**属
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解决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问题,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亲近**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亲近**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一)换证申请。受托人向委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提出换证申请,交验所需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核验受理。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同时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受托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证件领取。受托人领取证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三)在逃人员;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五)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受托人在申请或领取证件时须交回旧证;
(二)受托人领取证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前往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请出示健康码、戴口罩。
宜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支队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宜春发布
编辑: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