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漳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我市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线 300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 75% ,年度封顶线 3500元 (参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病种封顶线)。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按原规定执行,即起付线按医院等级设定:三级医院 800元 ,二级医院 600元 ,一级医院 3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在职人员支付 93% ,退休人员支付 96% 确定。连续参保未满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 。
二、市医保中心负责落实闽卫农社〔2011〕26号和闽人社文〔2016〕207号规定的“9+20”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政策,将“心理治疗”项目临时纳入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特殊病种保障范围,并加强对康复医疗行为监管。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28日起执行。其他待遇保障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漳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