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源通水务有限公司及奎屯市辖区内各供水企业:
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我委《关于审定奎屯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的请示》中的定价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市政府《关于同意奎屯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定价方案的批复》(奎政办函〔2024〕24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文件要求,本次水价调整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将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工业用水、绿化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类。
二、奎屯市调整后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

三、调整后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调整资源类收费标准,按最新的收费标准时间节点顺加。
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2017年制定的《奎屯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执行,基准水价以此次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准。
五、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2021年制定的《奎屯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执行,基准水价以此次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分类价格为准。
六、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会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性**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七、考虑到本次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影响,为照顾困难群众,对持有民政系统发放的《奎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贫困人口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费。
八、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督促各自来水供水企业加快户表改造和智慧水务建设;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违法违规收取水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供水计量器具维修和更换、供水计量器具前端管网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小部件更换费用均由供水企业承担。
十、新调整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实行。《关于调整奎屯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奎发改价格〔2013〕34号)同时废止。
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