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公共走廊、楼梯间、楼顶平台、绿地等公共场所(空间)被占用的投诉很多。记者日前走访海口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均存在此类现象。记者在海口12345热线平台输入“小区绿地”“小区楼顶”“小区楼道”“小区消防通道”等关键词搜索发现,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有1万余条投诉。
业主投诉
消防通道长期被占用
日前,海口市民宋女士投诉称,丽晶路金域湾畔小区的消防通道长期被私家车占用停放。对此,有关职能部门答复称,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已责令物业改正,要求物业采取措施加强车辆管理。
3月15日,家住海甸六东路海景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反映,隔壁的业主将鞋架摆放在楼道上,占用了公共资源,其多次反映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同日,家住海府路海汽宿舍小区的一位业主也反映,有人在A栋楼顶上私自违规加建铁门,搭棚种花种菜,占用公共区域。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回复称,已向该小区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将按相关条例予以强制拆除。
记者在海口12345热线平台输入“小区绿地”“小区楼顶”“小区楼道”“小区消防通道”等关键词搜索发现,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有1万余条投诉。其中,关于楼道的投诉有5420条,关于楼顶的投诉有2819条,关于消防通道的投诉有5477条,关于小区绿地的投诉有84条。
记者走访
现象1 楼顶成“种植场”或“养殖场”
3月15日,记者在海口向荣路福秀小区G栋楼顶上看到,角落里放着不少花盆和泡沫箱,分别种植芦荟等多种植物。在该小区C栋楼顶女儿墙边上,摆放着许多盆栽绿植,避雷带上也挂着十余个花盆。

记者在龙华路华欣佳园小区1栋楼顶也看到同样的场景,一处女儿墙边上放置着不少花盆和泡沫箱,有的种植芦荟等绿植,有的种植小葱等叶菜,还有的种植火龙果。居住在该楼的李大爷介绍,这是楼下一位住户在楼顶种植的,已经种了好多年,该住户经常上楼顶打理这些植物。
在晋江横街晋江环卫宿舍小区,记者看到部分楼栋的楼顶平台和楼顶出入口处放着鸡笼,个别鸡笼里没有鸡,多数鸡笼内至少有一只鸡或鸭。一旦有人出现,鸡笼里的鸡或鸭就会乱叫。
现象2 公共走廊、楼梯间沦为杂物间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海甸三东路的燕兴城小区看到,3栋部分楼层的公共走廊和楼梯间被晾衣架、鞋架、单车、婴儿车、纸箱、桌子、凳子等物品所占用,俨然成了杂物间。在3栋楼顶平台的出入口附近,堆放着废弃的床垫、布匹、木柜等杂物,其中还有一个煤气罐。
无独有偶,位于长堤路的鸿昌盛大厦也存在公共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被占用的情况。在该小区11楼,通往楼梯间的路口被人为加装了铁门,铁门边上堆放着各种杂物。
现象3 消防通道成为“停车场”
近年来,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投诉屡见不鲜。记者在近期的走访中发现此现象依然存在。
在福秀小区,记者看到小区一道路路面上“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字样清晰可见,但该道路的两边却违规停放着不少机动车,致使路面变窄。
在燕兴城、晋江环卫宿舍小区等多个小区,都能见到机动车或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小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现象。在晋江横街某小区内,虽然小区南边的电动车停车场内尚有停车位,但是个别居民为图方便直接将电动车停在大楼门口。
现象4 楼顶变成“晾晒场”
走访期间,记者发现部分小区楼顶被居民用来晾晒衣物。“小区内虽然也有晾晒区,但是住户多,楼下的晾晒区完全不够用。有的住户就住在高楼层,下楼晾晒衣物不方便,所以就直接在楼顶上晾晒,而且楼顶的阳光肯定比较充足嘛。”一位小区居民说。
除了晾晒衣物或被子,记者还见到有小区居民在楼顶晾晒剩饭、腊肉、腊肠等物品。在向荣路某小区G栋的楼顶出入口处,记者看到一位居民正蹲着摆弄晾晒的花生。
记者在晋江环卫宿舍小区走访发现,健身区也沦为了“晾晒场”,不少健身器材上晾晒着各种衣物或被子。有居民担心衣物滑落,用绳子将衣物固定在健身器材上。
律师说法
受侵害业主可起诉,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小区公共场所被占用,受影响的小区居民该如何维权?侵占小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个人会受到怎样惩处?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
刘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六章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属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公共走廊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如果有人随意占用小区公共走廊、楼梯间、楼顶平台等公共场所妨碍他人通行,则构成对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该行为还有安全隐患,如发生火灾时会堵塞人们赖以逃生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重时将危害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受侵害的业主该如何维权?刘鹏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作为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受侵害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记者 林鸿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