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力衰竭(以下简称心衰)是多种心脏疾病的严重表现和晚期阶段,是心血管疾病患者终末期死亡的主要原因。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大,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人数的增多,我国的心衰患者数量正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心衰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安全。研究数据显示:心衰患者5年的生存率低于50%。这甚至差于肿瘤患者。与此同时,心衰疾病也因再住院率高、医疗费用大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较大经济负担。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保药品保障水平,有效缓解用药难用药贵,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3月启动了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2019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包括治疗心衰的药品在内,共新增70个谈判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7%,使药品费用显著降低。
心衰是各种心血管疾病、身体其他系统疾病发展到严重状态或终末期所导致的心脏泵出血液不能满足身体器官代谢需求而造成的呼吸困难、下肢水肿等症状的临床综合症。它最重要的临床表现是,病人早期会出现活动后的呼吸困难,随着病情的加重,病人可能在轻微活动后或是坐着不动时就会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与此同时,这类病人还会出现非常严重的下肢水肿或出现胸水、腹水。
2003年,我国流调结果显示,其患病率大约在0.9%左右。虽然近年来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流调,但患病率应该会有较大的上升。
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老龄人口的增多。这个病与年龄有直接关联,欧美调查结果是,75岁以上老人的心衰患病率在10%—20%左右。二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增多,这些人大部分最后都会发展为心衰患者。三是心血管疾病的带病生存者越来越多。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心梗病人95%都抢救了过来,这些人如之后的治疗跟不上,病情控制不好,就会慢慢发展为心衰。
所以说,我国已到了一个心衰患病率增加、心衰治疗费用上升的特殊阶段。全社会都应关注这一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根据临床数据,心衰患者的门诊单次治疗费用并不算高,主要是心衰患者的反复住院,导致了其医疗费用的较高。现在国内的调查数据是,心衰中期患者每年平均住院约为三四次,其每次住院费用大约为0.9万元—2万元不等,这还不算其平时在家的口服药药费。
不久前,中山大学和江苏省人民医院等机构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数据库中32个城市全年门诊和住院患者为样本进行了分析,发现心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占总费用的66%,相关心衰药物费用仅占8.2%。
所以说,提高心衰患者的治疗效果,就是要控制好病情,减少其住院。这样,既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又有效地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

在我国,传统的心衰治疗是强心、利尿、扩血管,虽然能缓解患者的症状,但患者在寿命上仍得不到太好的延续。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末期,特别是血管紧张素转化酶*制剂抑**类(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类(ARB)、β受体阻滞剂类等在临床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的预后,然而心衰患者一年死亡率仍高达29%,如果不规范治疗,5年死亡率将超过50%。2015年,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制剂抑**类药物(ARNI)上市后,一项8千多名心衰患者参加、历时三年的该药临床研究表明,它通过双重抑制RAAS系统并调节利钠肽系统,与当前治疗药物相比,进一步降低了心血管死亡、心衰再住院的风险,改善患者症状和提高生活质量。该类*制剂抑**已经获得了美国、欧洲和中国心衰诊断治疗指南的推荐,成为标准治疗的一员,可能会进一步改善心衰患者的预后。
目前,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制剂抑**类药物已通过谈判被纳入了医保目录,这对心衰患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但是,很多城市都没有将心衰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这导致门诊报销的费用无法涵盖心衰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在已将心衰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的城市中,有些城市的报销额度较低,无法支撑患者全年的报销,患者尚无法从新版医保目录中获益。
在公布医保谈判目录后,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12月中旬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并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同时提到可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如能及时将心衰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给予患者足额报销,将有助于新版目录落地、使患者获益,帮助患者更好地控制病情,减少反复住院。一方面可降低患者及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再住院率,也可利用相对较少的门诊支出,避免大额的住院花费,从而节约医保整体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