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参加公考,能否入编,是关注的重点之一。按照体制内招考程序,无*公论**务员考试,还是事业人员考试,第一步,就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清理清查辖区内各单位人员、编制空缺情况,以及是否适合或者需要进行招考。如果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有空编,岗位也确实需要补充人员力量,才能经组织人事部门逐级上报招考计划,经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实行招考。从批准招考之日起,该单位用于招考的编制,就要暂时冻结,专门用于招考,直至招考结束。在招考期间,不能因组织任命、人事调动等原因,挤占用于招考的编制。招考结束后,如果按正常录取了合格的人员,由录取的人员使用该编制,如果没有录取合适的人员,该编制才能重新由用人单位进行分配使用。

因此,只要适合招考公告要求,按正常招考程序,考上了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该名考生是天然占编的。这些人包括国考、省考公务员,省考参公人员,省考事业人员。如果就业后发现编制被挪用挤占,可以向单位或者负责招考的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申诉。
当然,并非所有的省考人员都是天然占编。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省考事业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比如公费师范生、免费医科生、定向招录人员,这些人员虽然就业后即为正式职工,但服务期未满之前,是不使用编制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如果愿意继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才能由当地政府协调优先使用编制。还有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人员,如果当地有政策安置,也是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后,由当地政府协调使用编制,区别是不是所有的地区有必须安置的规定,更没有“优先”的待遇。部分地区对项目人员虽然规定录用,但却因编制紧缺,列入“非在编人员”,等待有空编时安置,也是无奈之举。只要个人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又没有更好的就业选择,可以维持现状,排除等待入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