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亏本怎么办?
成都兰律师:“投资资金”可作为借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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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亏本了怎么办?感觉被合伙人骗了怎么退伙?
——律师说法:不符合“投资特征”的“投资资金”可以作为债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
“投资”是日常交易中的通俗说法,在法律关系中没有“投资”关系这一说,交易经营中常见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纠纷、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股东之间有出资协议或转让协议经工商登记,都具有典型的“投资特征”。但现实中,“投资特征”不典型的占大多数,很多当事人由于无书面协议,或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原因,导致“举证难”,最终造成资金无法要回。本律师曾代理多个“投资合伙”案件,该类案件往往仅有口头约定而未签协议,当事人未得到“分红”或仅得到少量“分红”,对方以亏本为由拒绝返还出资,给律师办案带来极大难度。
真实案例: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某装修门市,后王某找到张某,劝说张某共同投资该装修门市,口头告知只需张某投资10万元交由王某,经营事务不用操心坐等分红,张某把信用卡交由王某,王某分三次消费刷卡共计50万元。刷卡后1年内张某未收到任何分红,张某多次要求王某返还出资,王某都以亏本为由拒绝,1年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律师意见:
本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分析该案,现有证据仅为两份收条,对张某极为不利。若以投资纠纷起诉,届时若王某拿出会计账本等证据证明确有亏损,那么张某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若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主张虽载明款项系投资款,但未注明投资项目、返还时间及利润支付等相关信息,“投资特征”不明显,该款项应为借款返还,该法律关系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张某同意以该观点起诉。开庭时王某多次表示款项性质为投资款,门市连续亏损无法分红或退款。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王某返还张某50万元及利息,张某在本律师帮助下成功拿回了50万元本金及利息。
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不符合“投资特征”,“投资人”不享有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投资款”应予以返还。
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成都兰律师
联系电话(微信):15108496447
作者信息:
成都兰律师,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担任律所行政法及金融部主任,事务所优秀律师。擅长办理公司股权、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各种商事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