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抵押*款贷**的房子,还不上月供了,房子被拍卖还*款贷**,如果不够,还要购房人继续还差额,否则会被银行起诉并拉入黑名单?
上次听一朋友说,他们有个客户是福田区某高级公务员,夫妻俩*款贷**上满杠杆在深圳湾某小区买了一套房,月供10万多。夫妻俩工资约为8万元。去年就经常不准时还不上了,好几次和银行谈条件,后面估计彻底要歇菜。
本来就是高评高贷买在高位的房子,再加上夫妻俩这两年都降薪了,这中间的差距就越来越大。去年还能隔三差五的补上,今年下半年彻底还不上了,很可惜,如果现在卖了变现的话,要亏几百万,不卖可能*款贷**过半年还不上,就变成银行的资产了。
一般说,抵押*款贷**的房子还不上月供,通常是因为购房人现金流出现问题或者收入下降,导致无法按时偿还*款贷**。当房子被拍卖后,所得款项通常用于偿还*款贷**本金、利息和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违约金、律师费等。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覆盖*款贷**本金和利息,购房人需要继续偿还差额。
这里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按照理解,既然为抵押*款贷**,就是有抵押物的*款贷**行为,银行当初*款贷**给购房者,是评估过房产价值,才决定*款贷**的,加上购房者有这个偿还月供的能力。
现在,购房者没有偿还能力了,首付款和房子都不想要了,如果还有差额不够,应该就是纯粹的市场行为,银行应该自己来承担房子拍卖后所得款项不够还当初*款贷**给购房者的金额,而不应该再继续让购房者去弥补这个差额。
就像以前的典当行,抵押物品拿到相应款项,如果约定时间没来赎回,典当行直接没收物品,自行处理,也不会再让典当人如还钱。
还有你们的汽车抵押*款贷**,后续要是还不上*款贷**,车行或者金融公司也将没收你的车,直接自行处理,不管汽车变卖后是否够你当初的*款贷**金额,不会在继续追讨你的*款贷**。
为什么房子的抵押*款贷**就不能如此操作?银行开门做生意,对任何业务行为也应该有责任承担风险和损失,而不是做一本万利的只赚不亏的生意吧。你们觉得呢?
当然,最后提醒一条,普通人任何时候,最好不要把自己的杠杆拉满,量力而行,对未来不能太乐观,俗话说得好,步子迈太大容易扯着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