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态度差该怎么投诉 (物业服务管理及投诉技巧培训)

小区物业服务人在小区不作为、乱作为、瞎折腾时,最害怕业主主动作为的几件事儿:举报、投诉小区里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规范、不合格、不达标;举报、投诉小区物业服务人没有制定并践行安全生产预案;举报、投诉小区里的公共收益没有公开并移交;举报、投诉小区物业服务人*税偷***税漏**;举报、投诉小区物业服务人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举报、投诉小区物业服务人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一、举报、投诉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

(一)小区配套建设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性和消防设施维保、不按规定进行年检、消防灭火器未定期充装、出现过期以及消防管道内存积水、杂物等情况;

(二)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时;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妨碍消防车通行、其他安全疏散情形时;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时;

(五)小区公共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时;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小区业主擅自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小区、利用住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时;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时;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县(区、市)公安消防大队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时;

(九)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时;

(十)发现小区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时;

(十一)未经县(区、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或者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住改商且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时;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时;

(十三)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时;

(十四)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居民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投诉物业服务人没有安全生产预案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安全生产预案方面存在问题时,业主可以向属地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股)投诉,如果是专业性的问题就要向各专业部门投诉。

没有几个小区里的物业服务人按照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就算有也没有演练,就算演练也没有几个备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产党共**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要求公开并移交小区公共收益

关于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分配,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一)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授权业主委员会经营管理(或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时,具体在《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二)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时:

1.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具体在《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共有部分收益单独列账。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共有部分收益及时转入该账户。

3.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专款专用。在共有资金账户中设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补贴科目。

小区内电梯、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服务人(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时,其实质上利用了业主的财产进行经营收益,物业服务人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并非是小区内的业主,并不能占有使用公共收益,其作为物业服务人只是代替业主管理支配该部分收益,因此应公开透明的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权利机关,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物业服务人作为物业合同的一方,理应对合同的相对方履行报告义务,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将收支情况同步给业主,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没有几个小区里的物业服务人能够全面、真实地公开并移交小区公共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四、投诉物业服务人*税偷***税漏**

小区物业服务人很少开具正式的正规的税务发票收据。业主可凭小区物业服务人出具的物业费、停车费收据,拨打县(市、区)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举报小区物业服务人*税偷***税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税逃**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五、投诉物业服务人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费,实行政府执导价。“后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等级标准,均是有政府部门制定的示范性文本指导标准的。

物业服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业主可以向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股)投诉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不合格,一经查实物业服务人确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对物业服务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倒查、追究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信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非法使用等现象。特别是电梯设备设施年检、维修、公共责任保险等,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施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报告设立业主大会前,物业共有部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责任,不得动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物业服务人确有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应积极收集证据,尽早向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主张权利。

七、举报与投诉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http://www.12388.gov.cn/;

网上举报须知:

1.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亲近**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产党共**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

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证假**行为,必须

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4.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5.请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6.反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问题。

(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是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政府有规定。

2021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印发,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2022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

3.应合必合应接必接。

12345热线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各级各部门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意民**调查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

4.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12345热线工作要接受本级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根据要求报送12345热线运行情况及各部门办理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系统督办、书面督办、专项督办、批示督办等多种方式,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通过全方位的监督和多种形式的督办,促使各单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5.投诉物业服务人主要的受理举报内容和反映问题包括。

(1)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3)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规擅自使用公共收益。

(4)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

(5)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三)领导留言板;

《领导留言板》,是人民日报社人民网为中央部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搭建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供广大网民群众向省、市、县(市、区)三级领导干部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由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地方留言办理单位进行办理、回复,为更多领导干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供桥梁和纽带。已开通有PC网站、手机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留言渠道。

(四)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

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国内已有20个左右城市在使用,效果不错。过去此类服务热线五花八门,14个行业就是14个热线,百姓记起来很不方便。

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 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

主要职能:接受行业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业务。

1.水务方面包括。

防汛、河道、排水、供水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和报修。

2.交通方面包括。

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陆管(长途客运、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运出租、停车场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

3.房地产方面包括。

建筑用地、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经纪、房地产权籍、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市场、公房租赁管理、廉租解困、房屋维修、小区管理、业主委员会工作、专项维修基金、违章建筑、房改工作、旧房改造、房屋*迁拆**、私房落政、地质矿产、应急维修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

4.市政方面包括。

高速公路、市管道路、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面道路、高架道路、道路管线施工、市政工地和燃气行业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

5.市容环卫方面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方面的投诉、建议、咨询及报修。

6.绿化方面包括。

绿化养护管理、公园管理、损坏绿化及绿化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和建议。

7.建筑建材业管理方面包括。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业主和拗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建筑建材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增项、升级等行政审批;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建筑工地内的建筑建材管理等方而的投诉、咨询和建议。

(五)四川网络问政平台;

麻辣社区https://www.mala.cn/

1.“问政四川”平台欢迎就生活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行留言。“问政四川”是一个理性问政平台,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发帖内容将在问政四川网页上显示,须客观真实,不得夸大其词,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网络道德规范。

2.为了方便问政留言办理单位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反馈,请将联系方式等信息正确填写在指定位置,“问政四川”平台将对发帖者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为了提升问政留言办理效率,广大网友发帖时尽可能规范书写、多用短句、多分段落,并尽量配上相关图片或小视频,以证明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

(六)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网络理政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wllz/index.shtml

(七)成都市*访信**局

网上*访信**

http://xinfang.chengdu.gov.cn/xinfang/c152353/wsxf.shtml

(八)向属地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股)投诉;

投诉物业服务人找哪个部门?如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解决不了,可以直接找属地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股)投诉。属地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股)属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直接上级主管机关,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是职责范围。

(九)向属地县(市、区)城管执法大队投诉。

存在有违规占用公共区域位置,私搭乱建,违规出售车位等情况。

(十)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人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注重收集好图文并茂的证据;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据。保留好现场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音视频资料;

(二)万丈高楼平地起,逐级反映;

(三)留存痕迹,以便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