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部分读者询问,劳动者工伤认定后,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单位的财产,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已经脱壳,或者名存实亡,造成法院有效判决不能执行的问题,法院工伤判决不能执行到位,已经造成了很多劳动者的困惑,严重影响了其日常生活,甚至将整个家庭都陷入困境,鄙人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跟大家一起探讨如何获得工伤赔偿。#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劳动者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或者劳动者及亲属代为申请工伤,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工伤保险#

但是,工伤待遇的申请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很多时候劳动者因为需要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法律关系,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将近两年的时间才可能得到结果,然后还要继续申请工伤,最终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认,结果用人单位又不服,然后继续通过诉讼解决,又有近2年底时间,工伤最终依法确认,造成劳动者因为工伤问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能够确认工伤还算幸运的!在办理的案件中有的劳动者丧失了最佳诉讼时间,甚至关键证据丢失,造成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的问题也大有人在。#劳动#

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已经通过前期的诉讼,做好了充足的法律准备,将单位资产转移,或者成立新的公司将原用人单位脱壳,或者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让部分老弱病残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说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债务,无所不用其极,致使法院去强制执行时,已无财产可以执行,只好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难道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只能承受这种痛苦的结果吗?#五一劳动节#

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该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不能获得工伤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 先行支付。 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获得追偿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劳动者提出申请;2、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该条中要求工伤的劳动者提供认定工伤的有效仲裁和诉讼法律文书,该文书已经生效,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出具裁定该案中止执行,但现实中,法院很少出具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往往都是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该裁定法院一般会认为与中止执行裁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先行支付申请,那么工伤劳动者一般通过行政诉讼,诉讼费50元钱,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让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最终的工伤赔偿会全额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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