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江市公安局处置一起交通事故。该局九村派出所民警接到杨某报警称,他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澄江市九村镇东溪哨路段时,因避让不及撞到公路上的羊群,自己也摔倒受伤了。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只有杨某家属在场,他本人已被送医治疗,并未见到羊主人和羊群。经了解,杨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经过东溪哨路段时,刚好遇上羊主人张某赶着一群羊回家。杨某因避让不及摔倒在地,摩托车将其中的两只山羊撞伤。张某见状连忙上前搀扶杨某,两人合力将摩托车扶起。经现场检查,杨某身上无明显外伤,张某发现有两只羊的脚被撞伤,心想回去照料一段时间应该就会恢复,两人都觉得问题不大,张某便赶着羊群先走了。可当杨某起身准备离开时,身体突然感到剧痛,还伴有出血症状,他这才打电话给家属并报警,后经医院诊断为肾脏破裂。通过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有一辆三轮摩托车拉着一只羊,旁边还有一只一瘸一拐地走着,该场景与杨某描述的十分吻合,于是民警找到了羊主人张某。张某表示,事故发生后双方在现场没有发生纠纷,随后朋友用三轮摩托车帮他把受伤的羊送回去了,可回到家没多久,其中一只羊就死了。10月底,杨某伤愈出院,民警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负责赔偿张某死伤山羊的财产损失,张某在合理范围内承担杨某的医疗费用。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该法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警方提醒,车辆在公路上撞死撞伤家禽或者牲畜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对该类事故需要区分双方的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动物管理人未尽到对动物的管束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发生碰撞是因动物的不当行动导致的,驾驶人不承担撞死动物的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者有违法驾驶的情形,可以减轻动物管理人对其损失的赔偿,同时,要承担适当的赔偿动物所有人损失的义务。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