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骗消费者要怎么投诉最有用 (服务态度恶劣投诉12315)

去超市购物

相信不少人都有被工作人员

以不友好的方式对待过

那么这个时候

我们可以选择投诉吗?

投诉案情

近日,张老伯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反映其在某超市购物,结账后发现其中一件商品价格与其看到的标价有异,故向前台询问。孰知工作人员不仅不处理,也未耐心解释,且态度不友好,让老伯很郁闷。遂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要求退还差价。

调查调解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经核实,确认标价并未错误,无低标高结问题。原来是张老伯购物时,看的是上一排的标价,选取的是下一排的商品,而上、下两排非同一商品,故价格不同。张老伯也不否认这一点,故消保委对其退还差价的诉求不予支持;但其还投诉了商家服务态度欠佳的问题,消保委对此予以支持。

经调解,商家向顾客解释说明、赔礼道歉,并以老伯看到的价格结算,将两种商品的价差作为补偿,张老伯接受并息诉。

消保委点评

本案中,在商品质量、标价和结算环节,超市并无过错,但为何顾客仍然投诉,且消保委受理呢?问题出在服务方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张老伯结账后查看小票时,当场发现与其误以为的价格有异,立即提出疑惑。按照法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原则,商家在受理顾客询价要求时,有义务查明事实,将核实情况告知顾客,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热情的服务让顾客心悦诚服;或者将顾客错看的商品作退、换货等人性化处理,而不应报以不耐烦甚至生冷的态度,使本可以避免的纠纷,矛盾升级致顾客投诉。

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认真核对商品信息,以免造成误会;同时,结账后保留并查看小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另外,经营者要加大员工培训和管理力度,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新顾客,留住老顾客、回头客,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毕竟服务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

松江消保委